执行需要强制性,更需要辅以善意与文明,才能真正成为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推进器,助力形成全民诚信的社会氛围。
2021年4月29日早上,杞县法院执行局李忠垒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魏某的电话,对方情绪激动的说:“李法官,我见到薛某了,他现在在裴村店某村,你们快来吧!”
该案是2017年杞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一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法院审理判决薛某限期给付魏某赔偿款8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薛某未履行义务,魏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法官网络查控和实地查询后,未发现薛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薛某长期在外地不回家,难以找到其行踪,该案于2018年12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承办法官也多次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去薛某村里但一直见不到其本人。直至4月29日,薛某为其父亲过世十周年搞祭奠,回老家上坟才回了家,正巧被魏某得到线索,魏某随即一大早就联系了负责本案的李忠垒法官,要求强制执行。当李忠垒、丁德木一行五人赶到现场时,魏某及其家属情绪异常激动,非要把薛某从坟边拉走,薛某家里的亲朋好友进行劝阻,双方均情绪激动,李忠垒、丁德木等人立刻上前调解,发现是薛某在为其父亲过十周年,执行干警权衡利弊,向申请执行人讲人情伦理,向被执行人讲法理,批评其逃避履行的错误,魏某终于同意待薛某办完事后再将其带到法院处理纠纷。执行法官怕双方再生纠纷,就在薛某村里蹲守了一上午,当薛某招待完宾客后,执行干警才将薛某带回法院。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在薛某几位亲朋的见证下,薛某对自己的逃债行为非常后悔,并向魏某表示了诚恳的歉意,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薛某将其收受的礼金和筹借的现金当即交付给了魏某,并约定今后每月按时还款,双方达成了和解。执行法官的敬业精神和人性化执法,获得人民群众和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供稿孙金男
作者/来源: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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