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吴江区

残联评残流程图

为优化残疾人评定流程,吴江区残疾人联合会更新残疾人评定流程,具体如下:

申请人(或家属),持疑似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到户口所在镇(街道)残联填写评残申请并审核盖章。

残疾人本人及家属携带盖好章的评残申请、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三张两寸白底彩照及引起残疾的相关病历(视力、语言听力和智力精神类另须携带残疾人医保卡),于每月10号(节假日照常)上午9:00-11:15至以下指定地点进行评残。

肢体类

吴江区残联(吴江区太湖新城江厍路688号)一楼办事大厅进行鉴定,(除截肢外)须提供一年以上治疗的相关病历或出院记录。

视力类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吴江区太湖新城芦荡路2666号)。门诊楼四楼眼科,须提供引起视力残疾的相关病历。

听力、言语类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耳鼻喉科,须提供苏大附一院(平江院部)做的听力诱发电位报告。

精神、智力类

吴江区精神康复医院(吴江区太湖新城云龙西路规划支路,江城大道西侧)进行鉴定,精神类须提供一年以上精神类专科医院诊治的病历;智力类须出具智力测试报告(报告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智力测试0-16周岁到苏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苏州市园区钟南街92号,电话80691135)检测;17周岁及以上到苏州广济医院检测(苏州市相城区广前路11号,电话65331356)。

评残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符合评残标准的由评残委员会指定医生进行当场鉴定,鉴定表格不返还残疾人或家属,残疾结果将于评定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示于居(村)务橱窗栏(智力、精神类和未成年人暂不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举报或异议后,区残联再签发和办理残疾证,通过镇(街道)残联分发至残疾人所在村(居)委会。

其他事项

1. 残疾证重新评定:已有残疾证申请重评的须上交原有的残疾证,其余手续同新评残流程。

2. 残疾证遗失补办:由本人或家属到《吴江日报》登报声明作废,凭刊有遗失启事的报纸及一张2寸白底彩照到吴江区残联申请补发。

3. 残疾证户口迁移:

迁出:由本人或家属携带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残疾证到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然后凭区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到新户口所在地残联登记备案。

迁入(包括外省市):先在原户籍地申请残疾人信息库数据迁入,凭户口迁移证明、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的《残疾人证迁移单》,评定表原始档案、原残疾证、迁入吴江户籍的户口本正本至吴江区残联办理残疾证迁入手续。吴江区残联如对原残疾等级有异议,可要求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4. 残疾人联系人变更:由本人或家属携带残疾证、所在镇(街道)残联盖章确认的人员变动情况说明到区残联办理联系人变更手续,联系人不具有法律效应,只作联系使用。

5.残疾证注销:由本人或家属携带残疾证、所在镇(街道)残联盖章确认的《残疾证注销申请表》到区残联办理注销手续。

6.确实不能前来评残现场的极重度肢体障碍患者和精神障碍患者:

(1)极重度肢体障碍患者:由残疾人家属携带正常评残所需相关资料外,另须提供能反应残疾患者目前肢体功能障碍现状的视频影像资料(四肢要完全暴露)、镇(街道)残联或者村(居)委会盖章确认本人不能前来的相关证明,于评残当日代办评定事宜,患者本人可以不到场;

(2)对极重度精神障碍患者:此类患者一般是长期在医院进行治疗的,由残疾人家属携带正常评残所需相关资料外,另须提供就诊精神类专科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镇(街道)残联或者村(居)委会盖章确认本人不能前来的相关证明,于评残当日代办评定事宜,患者本人可以不到场。

来源: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太湖七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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