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11月1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8号)。

2.本基金类别为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3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黄金现券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6.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7.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网下黄金现券合约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9.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投资人以黄金现券认购本基金时需同时具有深圳A股账户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或同时具有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并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账户备案,以确保投资人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包括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下同)都有效且开户登记信息一致。

已购买过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10.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投资人采用黄金现券认购方式参与本基金认购所涉及的过户费等相关费用,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11.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黄金现券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的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募集期内逐日过户至基金黄金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可能新增或变更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网站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追踪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午盘基准价表现,具有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净值会因为黄金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黄金市场波动风险、基金跟踪偏离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本基金交易时间与境内外黄金市场交易时间不一致的风险、不同申购赎回模式下交易和结算规则存在差异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规则调整的相关风险等特有风险,以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开放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后:

(1)如具有黄金账户,投资人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均可参与本基金的现券认购/申购赎回。但在首次提交现券认购/申购赎回申请前,投资人需完成账户备案;

(2)投资人如仅持有深圳A股账户,除可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外,还可参与本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

(3)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能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只能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

(4)黄金现券申购或赎回时,单一账户每笔申购或赎回份额需为最小申赎单位的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9,999份。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黄金ETF,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具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服务机构的规则为准:

(1)投资人T日买入的份额,T日可以卖出;

(2)投资人T日买入的份额,T日可以现金为对价赎回,T+1日可以黄金现货合约为对价赎回。如果对应的结算参与人当日日终资金不足,T+1日不得以黄金现货合约为对价赎回;

(3)T日以现券申购方式申购的份额,T日可以赎回或以竞价方式卖出,T+1日可以大宗方式卖出;投资人T日以现券赎回方式赎回份额后,T日可卖出赎回的黄金现货合约;投资人T日以现金申购方式申购的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

(4)对于以现金赎回方式赎回的份额,由于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模式,当投资人赎回申请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被赎回的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人尚未收到赎回款。

(5)未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服务机构就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结算等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或将调整本基金相关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及销售机构,请投资人关注基金管理人及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追踪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午盘基准价表现,但不等同于实物黄金,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无法直接取得实物黄金。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上海金

基金代码:159830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为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黄金现券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的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可能新增或变更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网站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八)基金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3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黄金现券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的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对于基金募集期间黄金现券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基金黄金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黄金现券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协助基金管理人予以退还,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黄金现券认购三种方式认购。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人采用黄金现券认购方式参与本基金认购所涉及的过户费等相关费用,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3.认购份额的计算

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原则与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2、认购金额及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其中,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3、认购确认

在募集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4、清算交收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于T+1日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登记机构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3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托管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原则与认购限额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金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确认

在募集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5、清算交收

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清算交收。现金认购款项在发行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黄金现券认购

1、认购原则与认购限额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黄金现货合约。黄金现券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黄金现券认购以黄金现货合约申报,用于认购的黄金现货合约为AU99.99。投资人每笔认购所提交的黄金现货合约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须为该合约最小交易单位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量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加认购期间接受的黄金现货合约品种,并另行公告。

2、黄金现券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黄金现券认购期最后一日上海金结算价*有效认购重量/1.00

其中:“有效认购重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完成清算交收的黄金现货合约重量;“上海金结算价”是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午盘基准价。如无特别约定,“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约定的“上海金结算价”亦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午盘基准价。

3、清算交收

本基金黄金现券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认购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现券认购数据报送给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所进行账户校验后,根据校验结果当日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黄金现货合约进行过户,并将处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三、投资者开户

1、账户的开立

投资人网上、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深圳证券账户”)。投资者以黄金现券认购本基金需同时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

2、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投资者开立深圳证券账户,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关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的具体流程和办法,请到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拟参与黄金现券认购但尚无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的投资者,需于认购前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或其会员代理机构办理开立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须确保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类型和号码一致,如信息不一致,认购申请将被拒绝。

投资者在提交黄金现券认购申请前须先进行账户备案。只有完成账户备案的投资者方可提交认购申请,否则申请将被拒绝。

(3)已购买过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1年5月10日-2021年6月3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1年5月10日-2021年6月3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深圳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个人版),机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7)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030201122930023482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110000156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如由于网银系统原因导致到账时间晚于当日17:00的,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1年5月10日-2021年6月3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黄金现券认购

1.认购时间:自2021年5月10日-2021年6月3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黄金现券认购的具体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

黄金现券认购以黄金现货合约申报,用于认购的黄金现货合约为AU99.99。投资人每笔认购所提交的黄金现货合约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须为该合约最小交易单位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量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加认购期间接受的黄金现货合约品种,并另行公告。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所需黄金现货合约。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七、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募集期内逐日过户至基金黄金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黄金现券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的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对于基金募集期间黄金现券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基金黄金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黄金现券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协助基金管理人予以退还;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8日

客服电话:9504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95046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167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黄金现券发售代理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18610734266

联系人:郭力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林佳璐

联系人:林佳璐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