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20年9月12日、2020年9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2020-102、2020-113公告。

2020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672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2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12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2020-137公告。

公司2021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已于近日成功发行,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网(www.shclearing.com)公告。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