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要求,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叙州区人民法院聚焦群众司法感受,不断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近日,叙州区人民法院通过跨区域协调,联合宜宾市南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案情简介

文某某系宜宾市众和涂装有限公司的职工。2020年3月1日,文某某驾驶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文某某向被告提出认定工伤申请。被告受理调查后,作出宜人社工认字〔2020〕135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文某某为工伤。原告收到决定书后不服,称文某某未到下班时间便擅离工作岗位,系早退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且事故认定书表明文某某不是下班回家,而是从家里出来。故以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为由,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文某某为第三人向叙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叙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李文财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案件处理需要,一方面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取交通事故证据,一方面联络原告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寻求解决实际问题、实质化解争议的可能。借助“宜宾市叙州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平台,跨区域深化举措,联合宜宾市南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力进行协调。最终,在多方见证下,原告与第三人签下了仲裁调解协议,领取了仲裁调解书,撤回了对被告暨行政机关的诉讼。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叙州区法院充分运用“宜宾市叙州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平台,通过跨区域协调,多方参与形成合力等方式实质性化解争议。

下一步,叙州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创新举措,将便民、利民落到实处,定纷止争,减少诉累,充分凝聚各方力量,有效提升司法效能,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叙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