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兴路(南环路—塘明路)项目土地整备工作已列入《深圳市2020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为确保通兴路(南环路—塘明路)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位于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围社区,详见附件《通兴路(南环路—塘明路)项目(马田段)房屋征收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

四、自本提示公告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止,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一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信息来源: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