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李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562号)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向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的存储和使用,发行价11.23元/股,共募集资金999,999,999.85元,减除发行费用22,794,247.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7,205,752.8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2月2日到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0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已同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宜昌人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于2021年2月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宜昌人福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项下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用以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支付“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的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同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宜昌人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于2021年5月1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乙方: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丁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将《四方监管协议》第一条“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17010100100443490 ,甲方将其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16010100102144444)中的人民币475,220,000.00元(人民币肆亿柒仟伍佰贰拾贰万元整)分批汇入上述专户中,该专户仅用于 “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可支取现金,需根据实际支付需求向丙方申请购买相应支付(或结算)凭证。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因特殊原因需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须对网上银行支付功能进行相应管控。乙方通过网银方式从专户支取资金的,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的使用方式由丙方根据乙方提交的备注用途与本协议约定用途一致的网上银行支付(或结算)指令进行支付结算,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丙方发现监督内容不符合协议约定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不予执行乙方的指令。如因乙方未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丙方支付申请和支出清单,导致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资金划转的,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修订为:

“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专户账号为417010100100443490,该专户仅用于“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为应对实际业务需要,乙方将在已开设的专户(专户账号为417010100100443490)项下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以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支付“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的款项。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项下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不可支取现金,乙方需根据实际支付需求向丙方提出申请并购买相应支付(或结算)凭证。对于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使用,丙方根据相应支付(或结算)凭证将相应款项由专户(专户账号为417010100100443490)中转出,并以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丙方以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开具等额银行承兑、保函或信用证用于支付“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的款项。前述银行承兑、保函或信用证到期后,上述保证金将直接用于支付到期且需要支付的银行承兑、保函或信用证,保证金产生利息转入专户(专户账号为417010100100443490)。乙方应及时将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资金转入、兑付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丁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因特殊原因需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须对网上银行支付功能进行相应管控。乙方通过网银方式从专户支取资金的,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的使用方式由丙方根据乙方提交的备注用途与本协议约定用途一致的网上银行支付(或结算)指令进行支付结算,若从专户中转出资金、以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资金的使用方式由丙方根据乙方提交的备注用途与本协议约定用途一致的支付(或结算)指令进行支付结算,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如丙方发现监督内容不符合协议约定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不予执行乙方的指令。如因乙方未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丙方支付申请和支出清单,导致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资金划转的,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