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以前的职工,从来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但为什么他们还能够正常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呢?对于1992年的职工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就是自己在1992年之前已经退休了,那么这部分老人可能到今天为止已经是90多岁的高龄了,或者是80多岁以上的高龄,因为女性可以50岁办理退休,所以至少应该是80多岁的高龄。

另外一种情形就是,自己曾经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那么他们可能近段时间退休,在1992年之前没有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也给予正常认定,也能够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其实1992年这个时间节点是非常的关键,这是我们全国统一建立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一个时间节点。

有相当一部分的地区是1992年开始以后,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的,统一缴纳最晚的地区是不会超过1996年,所以说在那个时间段内,全国统一开始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所以说你的社保的缴费年限,就必须要根据实际缴费年限来认定。当然1996年之前或者说1992年之前没有实际缴费年限这是很正常的,那么都可以视同认定缴费年限,所以他们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依然是可以认定累计缴费年限的。

很多人认为1992年之前没有缴纳社保就不应该认定累计缴费年限,这样的想法完全是错误的因为视同缴费年限等同于实际缴费年限,虽然说他们没有实际缴费年限,但是都是能够相互认定的,其实我在这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在2014年10月份以后,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开始缴纳机关养老保险,当然2014年9月份之前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被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不能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2014年9月份之前没有缴纳机关养老保险,不给予认定实际缴费年限,那么这样的想法完全是不正确的,所以说只要是你具备,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条件,那么我们都是可以认定的,最终都是可以获得一部分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累加到自己总养老金当中去。

一般情况下认定我们企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是要提供在1992年之前的有效个人档案,在个人档案中要明确和清晰记录你个人的这个信息,一般就是招工表和每一年工资的变动表,等相关的材料信息,就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然后最终以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累加到自己总养老金当中去,所以说这,就是我们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在1992年之前,虽然没有实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都是可以正常来计算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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