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粉丝最近问小编,离柜概不负责这个是不是霸王条款,它能站得住脚吗。确实仔细留意周边,有些地方,像是一些银行,商店的柜台上总是放着离柜概不负责字样的牌子,我们办理完业务或是买完东西,出了门他们就不负责了吗。

以前我们总是能看到这样或那样的事,某某人在银行取了钱,由于赶时间就没数,回去一看发现少了些,然后回去找银行,结果银行不认了。反过来,如果我们在银行取钱,由于柜员的疏忽,钱给得多了,然后一查账发现不对,去找取钱的人要钱,结果取钱的人以离柜概不负责这个理由不给,你猜银行会不会起诉他。

所以说,离柜概不负责这个其实就是不合理的,于理来讲,任何交易都有时效性,提供服务的人应该负责一段时间,无论是取钱还是购买商品,都不应该是一锤子买卖,不负责售后只会导致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市场的发展。

于法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所以说去商店买东西自然是可以退换货或是修理商品。银行的话提供的是服务,我个人认为也应该满足这个要求。

另外,根据《合同法》四十条中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伙伴们,学会举一反三啊,如果你签的合同存在上述的情况的话,不要慌,根据《合同法》,它是无效的。

因此,我认为离柜概不负责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无论是银行,商店,合同还是其他主体,在完成交易后应该负起责任来,换位思考,及时弥补过失,确保交易能够公平圆满地完成,而不是以一句简单的“离柜概不负责”就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否则,这种交易是不会长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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