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又拿劳务派遣“开刀”了

每年全国两会,总有那么几位人大代表,像机器人一样,准时抛出“废除劳务派遣制度”的提议。

今年也不例外——代表慷慨陈词,痛斥劳务派遣背离“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初衷,沦为企业压榨劳动者的工具,呼吁直接废止这一制度。

网络上一片叫好,不少人拍手称快,终于要整治“黑心企业”了。这是为民请命啊。

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为什么代表们年年喊废除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却越喊越多呢?

大家第一次听到劳务派遣是在什么时候?我大概是在2010年前后听说的劳务派遣工的,之后越来越多。

从那时起,铁路好多年轻的铁路乘务员都是劳务派遣制的,很多动姐其实都是劳务派遣工。大家想过为什么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大家可以去查一查《劳动合同法》是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一、劳务派遣为什么存在?

再问一个最基本、最常识的问题:一个老板拿自己的身家开一家企业,是为了什么?那不就是想赚钱养活一家老小。

既然是为了赚钱活下去,谁会愿意多花一笔钱,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招人,白白让中间商抽走5%-15%的佣金?

这不是钱多烧得慌,更不是故意要“压榨”派遣工,而是企业在现有规则下,被逼出来的唯一选择——答案很简单,就是“怕”。

怕什么?怕《劳动合同法》,怕动辄得咎的劳动仲裁,怕一场纠纷就把公司拖垮的风险。

我们不妨对比一下:直接雇佣一名员工,和通过劳务派遣雇佣一名员工,企业要承担的风险,简直是天壤之别。

如果是直接雇佣,你想辞退一名员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必须证明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且规章制度还得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公示过的。

如果是不胜任工作,你得先培训,培训完不行再调岗,调岗还不行才能辞退,每一步都得留好书面证据,程序错一步,就是“违法解除”。

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赔偿金N+1起步,工作年限长的员工,一笔赔偿金就能让中小企业元气大伤,甚至直接倒闭。

更别提日常管理中的“隐形风险”:员工上班摸鱼、消极怠工,你没法定性为“严重违纪”,只能忍;员工出了点小错,达不到辞退标准,你只能批评教育,不敢轻易开人;哪怕是员工主动犯错,只要他反过来告企业“违法用工”,企业就得花大量时间、精力、金钱去应诉,哪怕最终赢了,也早已身心俱疲。

抖音上整治职场的那些段子,你以为真是段子?那是职场上一幕幕活剧,我们大家看着是开心了,可那是老板们的血泪。

但如果是劳务派遣呢?情况就简单多了。企业和员工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

一旦员工不合适、工作不达标,企业只需要一句“这人我不要了”,就能把员工退回劳务公司,无需复杂的举证程序,也不用承担高额的赔偿金,法律关系干干净净,风险几乎为零。

同样的工作,同样的薪资支出,甚至因为要支付劳务公司佣金,企业的总成本还更高,但为什么企业宁愿多花钱,也要选劳务派遣?

不是企业“坏”,不是资本“贪婪”,而是企业在过度管制下的理性避险,企业为了防范风险,宁愿支付溢价——就像一个人走在满是地雷的路上,必然会小心翼翼,甚至绕路走,你不能怪他“胆小”,只能怪路上的地雷太多。

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它首先要活下去,才能给员工发工资、提供岗位。当直接雇佣的风险高到让企业不敢招人、不敢用人时,劳务派遣就成了企业的“救命稻草”——这不是企业的选择,是现有规则逼出来的结果。

二、劳务派遣只是“果”,什么才是“因”?

国际上有一个概念,叫“非正规就业”——凡是不符合当地劳动法规规定的“标准就业”形式的,都属于非正规就业,劳务派遣、外包、零工经济,都属于这一范畴。

很多人都在吐槽非正规就业“不规范”“保障差”,却很少有人思考:为什么会有非正规就业?答案很简单:因为有“正规就业”的过度管制。

这是一条铁律,放之四海而皆准:政府对“正规就业”的管制越多、束缚越紧,非正规就业就越繁荣;管制越松,非正规就业就越规范、越萎缩。

具体来说,有两种典型情况:

第一种,高税收国家——企业为了逃避高额的税费和社保支出,宁愿雇佣“黑工”,不签合同、不买社保,导致黑工泛滥,劳动者的权益反而更没有保障;

第二种,高管制国家——企业为了规避用工风险,宁愿选择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灵活用工方式,哪怕多花点钱,也要把用工风险转移出去,最终导致劳务派遣、外包行业爆发式增长。

我们属于后者。我们的《劳动合同法》,初衷是保护劳动者,但给企业套上了层层枷锁,最终逼得企业不得不“另寻出路”,劳务派遣的泛滥,就是这种过度管制的直接产物。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用工有哪些“枷锁”,我们来梳理一下:

管制项目

企业需要承担的成本与风险

对企业用工决策的影响

辞退员工

1.高额赔偿金(N+1或2N);2.严格的举证责任,需提供完整证据链;3.仲裁、诉讼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4.败诉后影响企业征信

不敢轻易辞退员工,哪怕员工不胜任,也只能“养着”,进而不敢轻易招正式员工

女员工生育

1.全额支付产假工资;2.产假期间社保正常缴纳;3.必须保留岗位6个月;4.需找人替岗,额外支付替岗人员工资

企业招聘女性时“避之不及”,要么不招,要么压低薪资,加剧女性就业歧视

员工工伤/通勤意外

1.工伤赔偿最高可达十几万甚至几十万;2.养伤期间工资、社保全额照发;3.若未足额缴纳社保,需企业全额承担赔偿

用工风险剧增,中小企业难以承担,只能通过劳务派遣转移风险

试用期不合格

1.需充分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证据链完整;2.无法证明则视为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形同虚设,企业不敢“试错”,宁愿直接招有经验的派遣工,也不愿培养新人

很多人觉得,这些成本都是企业“应该承担”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但他们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常识:企业的成本,最终都会转嫁到劳动者身上。

企业承担的用工风险越高、成本越高,就越不敢招人,越不敢给员工涨工资;能外包的绝不直聘,能派遣的绝不正式录用;招聘时层层筛选,甚至故意压低薪资,预留出应对仲裁、赔偿的“风险准备金”。最终的结果就是:劳动者就业机会减少,工资增长停滞,哪怕是正式员工,也因为企业的“避险心态”,得不到更好的发展空间——这就是过度保护的代价,看似保护了劳动者,实则坑害了所有劳动者。

三、劳动仲裁越多,派遣越旺

嘴上说再多,不如看数据。

2007年全国劳务派遣工约约2500万人;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当年):约2700万人,数量稳步增长。2013年(2008年后5年):约6000万人,较2008年增长122%,五年间实现翻倍增长。

截至 2026 年 3 月,全国劳务派遣人员已突破 8000 万人,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 25% 以上。

近年来,劳动仲裁案件的爆发式增长,和劳务派遣产业的同步繁荣,早已给出了最真实的答案。

二者不是巧合,是赤裸裸的因果关系:管制越严,仲裁越多;仲裁越多,企业越怕;企业越怕,派遣越旺。

我们来看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感受一下劳动争议的爆发态势:2022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达316万件;2023年,案件数量增至385万件,同比增长21.7%;2024年,案件数量进一步攀升至425万件,同比增长10.6%;2025年1-9月,全国法院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同比暴增37.5%。

仅山东滨州一个城市,2025年全年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2141件,其中仲裁机构立案4934件,即便有“全过程诉源治理”的推动,案件数量依然居高不下。

劳动仲裁案件越来越多,意味着企业面临的用工风险越来越大,应诉的成本越来越高。。

连华为这种年利润几百亿、有专业法务团队和完善HR体系的大厂,都在疯狂使用外包和派遣人员,就足以说明问题:

•华为正式员工:20.9万人;研发派遣(OD):3万+人;普通外包(WX/外协):20-30万人;外包+派遣人员总数,几乎与正式员工持平,甚至超过正式员工。

华为尚且如此,那些没有专业法务、没有充足资金的中小企业呢?对他们来说,一场劳动仲裁,可能就是压垮公司的最后一根稻草——一个仲裁赔几万、十几万,几个案子下来,公司直接破产倒闭。

所以,中小企业的用工策略变得极其简单:能不招人就不招人,能招派遣就不招正式,能外包就不直聘。

不是他们不想招正式员工,不是他们不想给员工更好的保障,而是他们不敢——在过度管制的规则下,招正式员工,就等于给自己埋下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被引爆。

这就是现实:劳动仲裁越多,企业的避险需求就越强,劳务派遣就越泛滥。

想要解决劳务派遣的乱象,不是废除劳务派遣,而是减少劳动仲裁的“非理性爆发”,给企业松绑,让企业敢招正式员工、愿意招正式员工。

四、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害了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但令人讽刺的是,这部看似“偏袒”劳动者的法律,却反而让劳动者陷入了更不利的境地——它不仅没有改善劳动者的处境,反而加剧了就业歧视、降低了就业质量、阻碍了工资增长。

这是不尊重经济规律,好心办坏事的典型例子。

这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到底给劳动者带来了哪些“伤害”:

女性就业歧视加剧。

因为《劳动合同法》对女员工生育的过度保护,企业招聘时,往往会刻意规避女性,尤其是未婚、未生育的女性。哪怕女性的能力比男性强,企业也宁愿选择男性,因为他们怕承担女性的生育成本和岗位空缺风险。

最终,女性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少,薪资待遇也被压低,这就是“过度保护”带来的逆向歧视。

年轻人更难找工作。

年轻人刚步入社会,缺乏工作经验,难免会出现不胜任工作的情况。对年轻人来说,这时候拿少一点,能学到经验,比什么都重要。

但《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辞退的严格限制,让企业不敢“试错”——招聘一个年轻人,一旦试用期内发现不合适,想要辞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举证,稍有不慎就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所以,企业宁愿招聘有经验的派遣工,也不愿招聘年轻人培养,导致年轻人的就业门槛越来越高,“毕业即失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工资增长停滞。

企业的利润是有限的,当企业需要预留大量的资金,用于应对劳动仲裁、支付赔偿金、承担高额的用工成本时,就没有多余的资金给员工涨工资。

尤其是中小企业,本身利润微薄,在过度管制的压力下,只能通过压低员工薪资、减少福利支出,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最终,劳动者的工资增长停滞,甚至出现下降,这就是“保护”带来的恶性循环。

劳资关系紧张。

原本,企业和员工是合作伙伴,企业提供岗位,员工付出劳动,双方互利共赢。

但《劳动合同法》的过度保护,却让这种合作关系变成了“攻防战”:员工觉得,只要被辞退,就能拿到赔偿金,于是故意消极怠工、找茬,逼企业辞退自己;企业觉得,员工随时可能“碰瓷”,于是处处提防,严格监控员工的工作,甚至故意刁难员工,避免被员工抓住把柄。

最终,劳资关系越来越紧张,互不信任,受伤的还是劳动者——企业不敢投入培养员工,员工也不敢安心工作,双方陷入两败俱伤的境地。

这里,我们可以看看那些劳动保护更严格的例子,你就会看得更清楚了。看看过度保护的劳动法,最终会让劳动者陷入什么样的困境——印度和菲律宾。

印度和菲律宾的劳动法,比中国还要“完善”,对劳动者的保护还要“到位”:解雇保护比中国更严,企业想要辞退员工,比登天还难;福利要求比中国更高,印度甚至规定,百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托儿所,保障员工子女的照顾问题。

但结果呢?因为用工成本太高、风险太大,企业不敢去印度、菲律宾投资,本土企业也不敢扩大生产、招聘员工。

印度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十几亿青壮年劳动力,只能在家务农,或者打黑工,拿着全球最低的工资,连基本的温饱都难以保障;菲律宾则大量劳动力外流,只能去国外做佣人、做底层工人,靠出卖廉价劳动力谋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就是“过度保护”的终极结局:看似保护了劳动者,实则摧毁了就业市场,让劳动者失去了就业机会,最终活得更惨。

再看看,大家羡慕的欧美。如果说印度、菲律宾的案例是“过度保护”的极端反面教材,那么欧美发达国家的现状,则是““过度管制”拖累经济增长的鲜活样本。

很多人推崇欧美的劳动保护体系,认为其“完善”“人性化”,但却忽略了一个核心事实:近二十年来,欧美经济增长持续停滞、创新活力不足、就业市场僵化,核心根源之一,就是过度的劳动保护捆死了企业活力,让经济失去了增长动能。

企业家是劳动者的“客户”,你天天拿着法律的“鞭子”抽打客户,客户还敢“消费”你的劳动力吗?你看过那个做销售的,对他的客户那么狠过?

你把买你商品的顾客逼得活不下去,顾客下次还会来买你的商品吗?企业都倒闭里,还有哪个企业给你提供岗位?

五、把雇佣的权利还给市场是继续加管制

很多人都在问:劳务派遣泛滥的根源到底是什么?答案很简单:不是资本太坏,不是企业贪婪,而是管得太死——是过度的劳动管制,逼得企业不得不选择劳务派遣;是僵化的法律条款,让企业不敢招正式员工。

想要解决这个问题,真正帮到劳动者,不是废除劳务派遣,不是加更多的管制,而是给企业松绑,把选择权还给市场——让企业敢招人、能招人,让劳资双方能够平等博弈,让市场来决定用工方式和薪资水平。

我们不妨看看美国的例子。美国工业因为劳工保护,制造业竞争力越来越差,企业不断外流,但美国科技业却一枝独秀。

为什么?美国科技业之所以能长盛不衰,成为全球创新的核心,核心原因之一,就是它的“自由雇佣制度(At-Will Employment)”。

在这种制度下,雇主和员工之间,只要没有特殊约定,雇主可以随时解雇员工,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结清员工的工资,就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同样,员工也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雇主。

很多人觉得这种制度“残酷”,觉得它不保护劳动者。但事实恰恰相反,这种自由雇佣制度,反而激活了整个就业市场。

因为雇主可以自由解雇员工,所以他们敢大量招人、大胆试错——哪怕招错了人,也可以随时调整,不用承担高额的赔偿金;因为员工可以自由辞职,所以他们可以自由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工作,不用被“绑定”在一家企业,薪资水平也能通过市场竞争不断提升。

最终,硅谷的企业敢投入、敢创新,员工流动自由、收入丰厚,市场活力爆棚,形成了“企业敢雇、员工敢干”的良性循环。

对比之下,我们的问题就很明显了:当每个员工都变成“终身绑定+高额赎金”的潜在风险时,企业的策略只有一个——尽量少雇、尽量外包、尽量不买你的服务。这就是劳务派遣泛滥的根源,也是就业市场活力不足的核心原因。

真正的解药,从来都不是“堵”,而是“疏”:

•给企业用人、裁人的自由,简化解雇程序,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让企业敢招正式员工、愿意招正式员工;

•让劳资双方平等博弈,取消过度的“偏向性保护”,让员工靠能力赚钱,让企业靠实力发展,而不是靠法律“碰瓷”;

•用普通的《合同法》代替专门的《劳动合同法》,将劳资关系回归到平等的民事关系,减少行政干预,让市场来调节;

•让市场决定工资水平,而不是让仲裁决定赔偿金额,让员工的薪资与能力、付出匹配,让企业的成本与收益平衡。

这样,企业才会敢于扩大生产、招聘员工,就业机会才会越来越多;劳动者才能靠自己的能力获得更高的薪资、更好的发展,而不是靠法律的“过度保护”苟活。

劳动力市场自由了,劳务派遣才会回归它“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初衷,而不是成为企业的“避险工具”、劳动者的“无奈选择”。

六、结语:别砍影子,要灭真身,别让好心办了坏事

回到最初的话题:当人大代表提议“废除劳务派遣”时,他们其实是在砍“影子”,而没有看到影子背后的“真身”——劳务派遣只是过度劳动管制的“果”,而不是“因”;《劳动合同法》的过度僵化,才是真正的“病根”。

你不灭真身,只砍影子,结果是什么?企业连劳务派遣都不敢用了,会直接转向更“隐蔽”、更“无保障”的用工方式——业务外包。

就像光明网报道的那样,很多企业为了规避劳务派遣的限制,打着“业务外包”的幌子,行“劳务派遣”之实,形成“假外包、真用工”的现象。

到那时,程序员会变成“项目承包人”,工厂工人会变成“计件承包商”,劳动者变成个体商人——没有稳定的收入,今天找东家,明天找西家,从“派遣工”变成“游击队”,处境比现在更惨。

人大代表关心劳动者的这份心是好的。但好心,不等于能办好事;为民请命,也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客观现实。

如果仅凭一腔热血,不了解企业的困境,不懂得经济学的“事与愿违”规律,就随意提出“废除劳务派遣”的提议,最终只会坑害千万劳动者,只会让就业市场越来越僵化,只会让我们的经济越来越缺乏活力。

好心办坏事,比坏心办坏事更可怕——因为坏心办坏事,还有人会拦着;而好心办坏事,所有人都会因为“好心”二字,选择沉默,最终让错误的政策落地,让更多人受伤。

最后,劳务派遣从来都不是问题的根源,过度的劳动管制、僵化的《劳动合同法》,才是真正该被调整、该被完善的对象。

真正想帮劳动者,不是废除劳务派遣,而是给企业松绑,让企业活下来、发展好;不是加更多的管制,而是把选择权还给市场,让就业市场充满活力;不是让法律“偏袒”劳动者,而是让劳资双方平等博弈,实现互利共赢。

因为我们都明白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企业多了,岗位多了,劳动者才有资格谈收入、谈保障、谈尊严;如果企业都活不下去了,再完美的劳动法,再美好的提议,也都是空谈。

管得越死,派遣越旺;管得越松,就业越旺。这不是理论,是正在发生的现实。

希望那些年年提议废除劳务派遣的人大代表,能多去企业走一走、看一看,多了解一下企业的用工困境,多学一点经济学知识,别再拿着“废除劳务派遣”的口号博眼球,别再用“头痛医脚”的方式坑害劳动者了。

该反思的不是劳务派遣,而是那份自以为在保护、实则在伤害的过度管制;该调整的不是用工方式,而是那份脱离现实、僵化死板的《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