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官网5月14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称,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本公告所称视同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

五、本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执行。

LubTop快评:本次政策涉及海关税则号列27150000,产品名称:以天然沥青等为基本成分的沥青混合物。产品英文名称:Bituminous mixt. based on natural/petro.bitumen or mineral tar/pitch。并不是与润滑油相关的基础油矿物油(海关税则号列:2710199400)。

LubTop2020总评榜

点击查看#LubTop2020总评榜精彩内容

AMS 2020大咖访谈:康普顿 | 太行 | 力士 | 力能 | 久润 | 驰美

bauma CHINA 2020大咖访谈:美孚 | 壳牌 | 天津日石 | ENS

对话大咖:美孚 | 道达尔 | 福斯 | 朗盛 | 嘉实多 | 统一 | 海湾

行业报告:2020润滑油行业白皮书 | 汽车深度报告

善养车油轮矩阵抖音平台

温馨提示:以下为微信平台自动配送广告,与本号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