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淮南日报上刊登了一篇特殊的公开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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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一网民在从其所在企业离职后,长期在“人民网留言板”、百度贴吧、淮南查查网论坛等网络平台发帖恶意诋毁其之前所在企业。日前经过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该网民需要删除所有恶意发帖并向所在企业公开道歉,就看到了开头所说的这样一篇公开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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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帮法律顾问孔维钊律师在这里提醒,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任何不遵守互联网法规的行为都要付出法律代价;以无中生有、捏造、编造,虚构事实或受雇于他人甘当水军在网络社会诽谤公民或单位,使公民或单位的人格名誉受到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此案中受侵害人安徽图联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胡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诽谤造成公民或单位人格名誉权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规定还可能构成诽谤罪,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