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慈善法》颁布以来,我国社会已在数年间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的公益慈善生态,也越来越多人关注并参与慈善行动当中。

我们总会问我们以个人名义进行公益性捐赠是否有一些优惠政策,而在什么情况下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呢?人总有旦夕祸福,而个人接受捐赠是否需要交税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些问题吧。

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整体而言,个人所得税中公益性捐赠的扣除原则与企业所得税中的类似。但由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仍处于从分项征收到综合征收的过渡改革阶段,因此其又带有一定的复杂性,故在新个税出台后,税务机关针对此问题出台了十分具体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此文件的核心逻辑还是在于在原有之30%扣除限额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即此种扣除是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三大分类中进行分别扣除,三大类别分别设置扣除限额,而在三大类别中如何去进行顺序选择,则由纳税人自行决定以选择最优方案。如对于一般的上班族而言,综合所得为主要的所得来源,优先在综合所得中进行扣除有可能使税率降档,最终最大程度的降低税负水平。

个人接受捐赠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项目之范围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同时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因此,结合以上规定,个人接受捐赠并不属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之范畴。

但针对个人工商户,与企业所得税类似,接受捐赠收入亦属于个人工商户收入总额之部分,最终将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6条;《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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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慈善法》颁布以来,中国社会已在数年间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的公益慈善形态。而在关注和参与慈善的过程中,部分社会贤达亦逐渐意识到慈善事业的专业性,尤其是部分社会贤达希望将家族传承、企业发展与公益慈善等结合到一起进行顶层规划设计,在这种情况下,包括公益项目设计执行、家族事业代际传承在内的慈善方案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则更是得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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