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一起法律文书,步某甲,男,因琐事与儿子发生口角,持磨刀石、铁锨、镢击打对方头面部,致其死亡....

潍坊步某甲涉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 潍检一部刑诉〔2021〕12号 被告人步某甲,男,194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7021947********,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地及居住地均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街道**村**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10月4日被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经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逮捕。(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案由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步某甲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12月15日向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同年12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于2021年1月15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图片来源于网络)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步某甲与步某乙(男,1975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街道**村**号)系父子关系,因家庭矛盾,步某乙经常辱骂、殴打步某甲。2020年10月3日19时许,步某乙因琐事与步某甲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步某甲持磨刀石、铁锨、镢击打步某乙头面部,致其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步某甲向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步某乙系被他人使用钝器暴力击打头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图片来源于网络)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作案工具磨刀石一块、铁锨一把、镢一把;2.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办案说明等;3.证人证言:证人王某某、步某丙等9人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步某甲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尸体检验鉴定书等;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案发现场附近监控录像等。(图片来源于网络)本院认为,被告人步某甲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系自首,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检 察 官 邹兴政检察官助理 冯 莹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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