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镇唐家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

为加快我县城市发展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实现旅游立县战略,县政府决定实施永安镇唐家庄村城中村(恒山南路南延段区域)改造项目,对项目区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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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山南路南延道路红线范围涉及的房屋及其院落,具体征收区域以浑源县永安镇唐家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二、征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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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告公布时间:2021年5月14日—2021年6月13日

2、征收时间:具体征收时间以浑源县永安镇唐家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在规定时间内,到指挥部办公室(永安镇唐家庄村村委)办理搬迁征收手续的,给予提前搬迁奖励。

三、征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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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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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永安镇唐家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五、征收方式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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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浑源县城市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浑政发〔2020〕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六、计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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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以房屋所有权证、合法房基地批准手续作为计户依据,按市场评估测绘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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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效证件,到浑源县永安镇唐家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办理手续。办公室地址:唐家庄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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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通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擅自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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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工程涉及有关电力、通信、有线电视、自来水等地上、地下管、网、线设施的,由管、网、线设施产权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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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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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单位、驻浑单位的有证建筑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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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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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通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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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浑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