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说怀孕女职工怀孕以后被公司变相辞退的事情,当女职工怀孕以后,正是身体脆弱,需要受到保护、需要享受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时候,可是公司却一点也不愿意承担该尽的义务,而是把女职工变相辞退。女职工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生活都受到影响,这时候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案例:

前段时间,职场女性张某怀孕了,成为了一名准妈妈。

某天,她收到了公司人事部门的一封电子邮件,要求她现在在原有的工作量基础之上,每天写“销售支持心得”,并且要求“每小时必须写600字”,一个错别字罚款50元,一句重复句子罚款100元,晚交或者漏交罚款500元。

让这名准妈妈非常着急,每天工作8个小时,手打4800个字符,没有错别字,并且没有重复的句子,感觉自己根本没法做到。

得知准妈妈的情况后,很多同事都忿忿不平,认为这是公司变相迫使准妈妈自己提出辞职。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公司给准妈妈增加工作量是否合法?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公司增加怀孕女员工的工作量属于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需要与女员工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如没有协商,是违法的;

对于怀孕的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因此,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孩子,常在工作中受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孩子作为借口辞掉女工人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孩子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那么,怀孩子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掉的权利;

二、孕妇享有不被降低薪水的权利。在我国,薪水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工人怀孩子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薪水;

三、女工人在孕期禁止从事铅、汞、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出国家卫生准则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用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四、关于女工人的劳动时间安排,《女工人劳动保护条例》限定:女工人怀孩子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通常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哪些情形可以辞退孕妇?

如果女员工在试用期内怀孕,公司可以以不符合工作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解雇。《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为个人目的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的,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企业招聘的岗位是怀孕的女员工禁忌岗位或者不适合怀孕的女性从事的岗位,企业已在告知其岗位性质的前提下,女性应聘者应该按照企业要求如实说明是否怀孕,否则,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如果说她没有违法上述法律的规定,那么公司就不能将其辞退,怀孕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