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7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巡视员牛向东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对被告人牛向东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受贿财物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牛向东利用担任甘肃省兰州市国资委主任、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兰州市副市长、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以及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390余万元;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2支。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牛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牛向东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牛向东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其受贿时间长,部分受贿存在索要情节,部分赃款尚未追缴到案,遂作出上述判决。
牛向东简历
牛向东,男,汉族,1964年8月生,陕西陇县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内蒙古包头医学院卫生系卫生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1981.09—1986.07 内蒙古包头医学院卫生系卫生专业学习
1986.07—1989.08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厂医师
1989.08—1991.07 华东船舶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班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学习
1991.07—1993.08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厂计划部干部、经济师
1993.08—1996.07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6.07—1998.10 国家经贸委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企业改革司企业体制处干部
1998.10—1999.09 国家经贸委企业改革司企业体制处主任科员
1999.09—2000.12 国家经贸委企业改革司企业体制处助理调研员
2000.12—2002.08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二秘(副处级)
2002.08—2004.11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其间:2003.05—2004.05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
2004.11—2005.07 兰州市市长助理(正县级)
2005.07—2008.02 兰州市市长助理、兰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2008.02—2010.09 兰州市市长助理、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0.09—2011.03 兰州市副市长、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1.03—2015.06 兰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5.06—2016.11 兰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16.11—2018.04 兰州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8.04—2018.10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巡视员
2018.10—2019.04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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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威中院、甘肃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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