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叶永春

时间过去快一周了,对赵先生来说,由一颗卤蛋引发的争议仍未解决。那是一颗霉变严重的卤蛋,用赵先生的话说,是他点了外卖后,由外卖员送来的,商家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商家却认为赵先生的“举证”不够充分,且索赔要求过分。

目前,双方的争议仍在等待处理,不过争议过程中所提出的一个问题,却带有普遍性。

引发争议的卤蛋。  赵先生供图

买方:卤蛋发霉,商家要赔

那颗卤蛋,仍由赵先生用制冷设备保存在零下20℃的环境中。昨天下午,他将卤蛋取出,只见卤蛋的蛋壳被剥去了一部分,蛋白表面上有明显的黑点,密密麻麻。

赵先生说,这颗卤蛋是5月11日他点了外卖后由外卖员送来的。外卖订单显示,当天下午5点40分许,赵先生在单位下单,点了三个鱼丸、两个卤蛋和一碗馄饨,商家是姑苏区凤凰街的一家小吃店。从该店到赵先生的单位,距离约为1公里。

“接单后我先把馄饨吃了,再剥开卤蛋,刚要咬,看到全是黑点,很明显是发霉了。”对那令人反胃的一幕,赵先生印象深刻。赵先生说,随即他拍了照片,通过外卖平台发给了商家线上客服,客服没有马上回复,于是他直接给商家打了电话,“接电话的人说刚在线上平台看到了我的投诉,说检查后发现锅里还有发霉的卤蛋,认为是供货商的问题”。

“我问怎么处理,店员先说赔我卤蛋,又说大不了免了这单,我觉得店家态度有问题,不接受。店员请示后答复我说可以赔偿10个卤蛋的价钱,大约40元,我还是不能接受。后来经过外卖平台调解,同意赔偿我200元,还说只能给这么多了。我查询了食品安全法,要他们赔偿1000元,还拨打了12315,现在等答复。”赵先生向商家提出索赔要求,双方的争议也由此开始。

卖方:证据“不足”,着实冤枉

在凤凰街的那家小吃店,提起那颗霉变的卤蛋,店长刘先生却也是一肚子苦水。

刘先生说,店里的卤蛋全是他们自己做的,是供货商提供生鸡蛋后,店员用电饭煲煮的,“当天煮了50个左右,接到那个订单时,已经卖出去了30多个。接到投诉后,我们检查了剩下的卤蛋,没有发霉,也联系了前面买了卤蛋的客户,也没有发现发霉的”。

因刘先生所说的情况,与赵先生所述有较大出入,记者提出可否查看店内监控,确认店员自制卤蛋的过程。对此刘先生却称很不凑巧,店内经过装修后,厨房内的监控设施尚未到位。

同时,刘先生对那颗霉变的卤蛋,也提出了疑问。他说,卤蛋并非在店里被发现发霉,而是经过了外卖配送过程,且由买方经手过。他认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买方应当提供霉变卤蛋是由店内售出的完整证据,而仅看冷冻的卤蛋、照片以及订单,证据是不充分的。

不过,该店督导员称基于“人道主义”,可接受外卖平台提出的赔偿方案,即可赔偿赵先生整单价格的10倍,约200元,并称这是该店能够接受的上限了。

配送“盲区”,可以排除

一颗霉变的卤蛋,买方说责任在卖方,卖方却称经过了外卖配送等中间环节,“原因真不好说”。

此类争议,在苏州当了十多年外卖员的小张见过不少。他说,如今做外卖的商家那么多,且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外卖中吃出蟑螂、头发等现象不算少见,这时面对买家投诉,确有一些卖家认为存在配送等环节,无法明确责任,从而产生争议。他说,对此类问题,其实已有不少负责任的商家采取了措施,“比如使用一次性、唯一性的封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外卖在配送过程中被人动手脚”。

小张所说的办法,在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已有相应的内容,比如“宜对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进行封签”。“但对包装进行封签不是强制性的,有些商家为了节约成本,在这方面的要求还是很随意。”小张说。

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益律师团成员、江苏丰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鲁云亮认为,遇到此类争议,若如商家所说,需消费者对中间环节等进行取证,可以说难以完成。而根据司法实践,消费者提供了商品及与商品相对应的消费凭证,即可认为尽到了“取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