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2020年,我们终于实现了脱贫攻坚的伟大胜利,所有贫困县已经全部摘帽。按照国家的部署,对实现脱贫的县,将设立5年的过渡期,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个过渡期的主要目的是,建立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在5年过渡期内,目前实施的各项扶贫政策将会总体稳定。这也就意味着,以前在农村实施的各项扶贫政策,比如低保、危房改造等,将会继续实施。前段时间有人担心,在全面脱贫以后,农村的低保是不是就没有了,现在答案已经水落石出,完全不用担心,至少未来5年时间内,农村低保等扶贫政策,仍将持续。

不仅未来几年还有低保,低保的标准还会再次上涨。例如,云南省日前明确,从7月1日起,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770元,而在2018年,还只是每人每年3500元;贵州黔南地区,2021年农村低保提高至4500元/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农村低保标准由4020元/年提高到4404元/年;山西省2021年低保标准比2020年每月提高20元;江西南昌2021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至每月795元。数据显示,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已达到6045.4元。

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对生活困难、刚刚依靠政策扶持才脱贫的农民来说至关重要,对他们来说,每年几千元的低保补助,就是雪中送炭。为了保障宝贵的低保资金给到真正需要的人手里,防止一些人截留、挪用、冒领,每年各地都会对农村低保的发放、领取资格、资金流向进行审查,今年也不例外,重点严查以下几个问题。

1、挪用、截留低保补助的

低保是发给困难农民的资金补助,本来应该足额、按时、直接地发到农民的一卡通或者银行卡上。但现实中,有的农村低保户却经常收到的低保资金不足额,可能每个月不一样,有时候多有时候少。这就有可能是有人截留了他们的低保补助。低保资金有明确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截留,也不能从中私自扣除其他费用,对这种问题发现就要严肃处理。

2、关系保、人情保等

低保补助虽然每年几千块钱不算多,但毕竟是没有任何要求的,相当于“白拿钱”,有人就也想占这便宜,明明自己条件不差、收入不低,却通过拉关系、找人情,也弄到低保资格,每月领着低保补助。这也是违规的。

3、隐瞒实际收入骗保的

低保户最主要的标准就是家庭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才有机会被认定为低保户。有的人为了不劳而获,刻意隐瞒实际收入,骗取低保资格,这样的也是违规的,发现要取消低保资格,同时追回之前发放的低保补助资金。

4、领着低保补助却高消费的

有的所谓的“低保户”,每月拿着补助,却经常进行高档消费,明显与真实的低保户生活水平不一致,这样的低保户一定是有问题的。低保顾名思义是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经常高消费显然违背了低保的本意,不应该拿低保。

低保是当前农村最重要的扶贫政策之一,每年都有无数困难家庭从中受益,确保低保的公平公正,真正发给需要的人,才能将低保的作用最大化。如果你们村里存在以上这些问题,可以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