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吴未未记者曹德伟)隔壁家失火,消防队员紧急救援时,大量水冲进邻居家中,至室内装修受损,因此产生维修损失,这该由谁赔偿?失火房主辩解,此损失系消防在处置火警和救援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应由消防大队承担侵权责任;而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则表明,起火原因不排除房主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所致。邻居多次向失火房主交涉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十万余元。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认为起火房屋的房主对本案损害的发生负有赔偿责任,于是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与被告蒋某为上下楼邻居关系。吴老太是蒋某的母亲,事发前住在失火房屋内。

2019年3月20日下午5点多,吴老太居住的房屋发生火灾,随即句容市消防救援大队出警灭火后并封锁现场。谁知,次日凌晨,该房屋再次发生火灾,消防救援大队再次出警灭火。

2019年5月13日,根据句容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蒋某住宅西侧房屋内西南角空调处,起火原因可以排除外来火种、生活用火不慎、自燃等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所致的可能。后上一级消防救援支队复核维持了该火灾事故认定。

两次火灾及两次灭火造成楼下张某房屋内的室内装修受损。庭审中张某表示,自己的房子2017年刚刚装修过,这次大火导致消防救援时,家中被灌进大量水。2019年8月,张某找了装修公司装修,材料钱花了38907.5元,工人工资支付了37975元。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张某在社区做了损失登记,其表中载明的损失为64000元。

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房屋的所有人,蒋某对因火灾引起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火灾发生后,因消防灭火导致张某家中大量进水,其进行重新装修并不为过。现因家中装修已经完成,缺乏进行司法评估的基础,根据其提供的证据,法院对装修支出折价酌情予以确认,最终材料费及工人工资两项确认合计69101元。对蒋某辩称的消防救援大队在救援中存在过错,导致火灾二次发生,进而扩大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消防救援大队在履职中是否存在过错,与被告是否应当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可另行主张权利,本案中不予理涉。法院依据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