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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邹平市公安局决定自5月27日起,启用以下道路监控系统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实施监控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违法停车抓拍点位(抓拍辐射路口以外可控区域)

1、鹤伴一路醴泉三路

2、鹤伴一路醴泉六路

3、鹤伴一路广场东路

4、鹤伴二路醴泉五路

5、鹤伴二路广场西路

6、黄山一路黛溪三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交通监控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该系统已并入全省统一的非现场执法系统。

邹平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