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看来父亲的房子如果在过世后,继承给自己的女儿应该是很自然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其中还牵涉到继母问题的话,恐怕这个事情就有点麻烦了。
近日,山东淄博一位尹女士对记者爆料称:自己离婚之后亲生女儿继承了父亲的房产,但是由于继母占户口不迁出,导致房子无非进行出售,张口索要10万元。
尹女士找到女儿的继母,让其把户口迁出去,继母说:“我得要十万块钱。”尹女士问:“依据是什么?”女儿的继母回答:“没有什么依据,我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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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女士对记者说:“这个房子不是属于我女儿的了吗,我不愿回去住,我和女儿商量着卖了吧。结果首付都已经交好了,就差贷款的事了,结果一查户口的事,她在里面还没走呢。”
从尹女士提供的遗嘱来看,明确写了去世后,一百三十四点五六平方米的一套房子,属于尹女士女儿的了,但是继母的户口还在一起,想让对方迁出只能找到继母本人协商了。

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当尹女士找到女儿的继母,要求其把户口迁出之时,女儿的继母张口就要10万千户费。继母孙女士的说法是:“我也不能就这么搬出来,我得要十万块钱!”
尹女士问女儿的继母孙女士:“依据是什么?”继母孙女士回答:“没有什么依据!”尹女士问:“那你没有依据怎么要呢?”继母孙女士回答:“我就是没有依据,我就要!”

为此,记者专门找到了淄博市公安局户籍科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询问:“那么,依据当地的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没有办法来解决这件事呢?”
​淄博市公安局户籍科的工作人员回答:“我们没办法给她强制迁出啊,公民自愿迁户口啊。”记者:“2019年的那个政策已经不适用了是吧,是咱省公安厅下发的。”户籍科工作人员说:“它已经过期了,2019年10月7号已经作废了!”

记者问:“作废之后没再出台新的文件吗?”户籍科的工作人员回应:“对啊,作废了之后没有啊,户籍政策没法给你强制迁出,你们是只能想办法和她协调,让她自愿迁出。”
看来,继母孙女士的这一目的就是要钱,因为自己的户口可以继续呆在户口本上,这样一来尹女士的女儿想要把房子卖了,必须得找继母商量才行。继母要这千户费也就算合理合法了。

针对这样没有法律强制迁户口的规定,记者又采访了济南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采访。该名律师对记者表示:“我们山东济南呢,在2020年有一个新的规定,仍然可以公安机关进行强制迁户,但是我们事情是发生在淄博的话,没有淄博相关方面的政策依据,所以这种情况下应该以协商为主。”
如此说来,继母孙女士说的“没有依据我就要”,和淄博当地政府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是一样的。既然你没有依据让我把户口强制迁出,我自然也会没有依据索要迁户费了。

最终,在各方面的协调之下,这件事情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尹女士答应给女儿的继母孙女士8000元钱,那么现在呢孙女士也已经把户口迁到了当地的集体户上。
同时,记者也希望当地政府能够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事情的时候,没有政策支持来处理这种事情。
大家对于这种父亲去世留下房产,女儿继承继母不迁户口的情况有什么想说的?你认为继母应该索要迁户费吗?欢迎跟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