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忻州随手拍
拍友反映:
公积金新政策借款人非行政单位等,提供对应基数工资流水,我所在单位基本每个月都发现金,工资打卡很少,那请问工资流水怎么证明?
忻州市公积金回复:
您好!根据3月15日中心发布的《忻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十三条(一)7、借款申请人收入证明的要求,(2)与共同申请人为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缴存职工,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提供缴存基数对应的工资流水;收入在5000元(含)以上的,提供至少6个月(含)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3)与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职工,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提供缴存基数对应的至少6个月(含)以上的储蓄账户收支流水汇总;收入在5000元(含)以上的,提供至少6个月(含)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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