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现象在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往上游看,涉及到对上游发包方的施工合同关系,从下游看,涉及到与材料商、劳务班组等第三方形成的买卖、劳务等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因为挂靠人是实际施工人,被挂靠人仅仅是出借了资质,因此原则上跟外部发生纠纷后,应由挂靠方承担责任。更多工程款问题请点击咨询!但在实践中,一般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强于挂靠人,而且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也可能存在更复杂的关系,因此,不少当事人会同时向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主张权利。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怎么划分二者的责任呢?
对发包方来说,将工程发包后主要的两个要求就是工期和工程质量,一旦出现工期逾期或者工程质量问题,该由谁向发包人负责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挂靠人、被挂靠人都需要共同向甲方承担责任,有人会有疑问,如果被挂靠人完全没有参与施工,也要承担责任吗?更多工程款问题请点击咨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被挂靠人通过出借资质从挂靠人那里收取一定的利益,就相当于用自己的资质和信用为挂靠者提供担保,一旦产生纠纷,担保人当然要为担保行为负责。
事实上,在签订合同时,发包人认可的是被挂靠人的资质与实力,乙方处也是以被挂靠人的名义签订的,这样一来,不管被挂靠人是否实际参与了施工与管理,发包方均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了发包方之外,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还经常会与劳务班组、材料供应商产生纠纷。这种情形下,如何对外承担责任,往往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挂靠人明确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展开活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外产生劳务费、材料款等纠纷,优先由挂靠人承担责任,如果挂靠人无力清偿,再由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
第二种情况,就是挂靠人在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承包工程后,在对外施工经营时,又明确以自己的名义展开活动。更多工程款问题请点击咨询!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劳务班组还是材料供应商,都可以看作是认可了挂靠人并与其合作,如若产生纠纷,也就只能要求挂靠人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挂靠施工是违法行为,他们所签订的合同也会因为违法而无效,合同无效后,产生的各种纠纷如何处理,往往也比较复杂。尤其是挂靠施工很容易引起工程款纠纷,对于挂靠人(实际施工人)来说,有时候甚至会面临自己拿不到工程款,反而要承担巨额的工人工资、材料款等责任。
因此,挂靠施工不仅违法,还存在巨大的风险。在承接工程时,尽量不要挂靠别的公司,如实在有这方面的需求,在做决定前一定要联系专业的工程款律师,才能在签署合同与实际施工过程中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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