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盗刷是指用各种非法形式复制他人信用卡,从而盗取持卡人资金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持卡人在信用卡未丢失、支付密码未告知他人的情况下、资金被完全陌生的第三方冒名消费、转账提现。
从作案方式来看,盗刷主要表现为违法行为人或犯罪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持卡人信息,并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制作伪卡,然后通过自动取款机(即ATM机)或多功能支付端(即“POS”机)在本地、境内异地或境外,盗刷卡内资金。
银行卡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它兼具存储和消费支付的功能,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资金存储和消费。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例比比皆是:
据媒体报道,5月17日凌晨2:00左右贵阳的刘女士在睡梦当中被手机连续的短信声吵醒。一看手机刘女士吃了一惊,手机上一共发来了8条短信,自己的两张银行卡被刷走了2.3万元。
一年多前,安徽滁州警方曾经打掉过一个专门利用“嗅探”设备隔空盗刷他人银行卡的犯罪团伙,短短几个月时间在全国多省作案60多起,犯罪数额巨大。
2020年底四川成都还曾发生过一起多人因参加优惠洗车活动而遭遇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
自己的银行卡好端端装在兜里,如何就被盗刷了呢?
以“嗅探”为例,这种设备是嫌疑人用来拦截周围居民手机短信的。只要启动,后台就能自动扫描周围大约一公里范围内居民的手机号,一旦这些手机号处在2G的网络状态下,居民手机上收到的短信,就很可能会同步显示在嫌疑人的电脑上。
嫌疑人利用手机号+验证码的方式,登录一些第三方软件,就能轻易获取受害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再加上实时拦截的手机验证码,就可以直接盗刷受害人银行卡里的钱。
除此之外,POS机刷卡消费,密码过于简单等等原因都容易给犯罪嫌疑人留下可乘之机。
以往,遇见盗刷的情况基本上用户都只能是自吞苦果,承担损失,但这一切有了全新的变化。
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规定中的第七条,首次回应社会关切的银行卡盗刷问题,并对银行卡盗刷责任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银行卡被盗刷分为两种情况,伪卡盗刷交易和网络盗刷交易。
所谓伪卡盗刷交易,是指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刷卡进行取现、消费、转账等,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基于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
而网络盗刷交易,是指他人盗取并使用持卡人银行卡网络交易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进行网络交易,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因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
一旦法院认定为银行卡被盗刷:
如果是借记卡被盗刷,银行需赔偿卡内存款本息;
如果是信用卡被盗刷,银行则需赔偿该卡被扣划的透支款本息以及违约金。
哪些情况下银行卡被盗刷银行不赔偿?
有人会说,这下我可不用费心看着自己的银行卡了,反正出了事都有银行赔。那您可就想错了,银行绝不是逢盗必赔的。
这两种情形下,银行卡被盗刷,银行不用进行赔偿:
一是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是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持卡人串通后发生盗刷行为、银行卡办理渠道不正规和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最后也是不能获得盗刷赔付的。
(假舟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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