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一男子在刷短视频时,意外刷到自己新婚不久的妻子正在与别人举行婚礼。为了弄清真相,男子来到婚礼的举办地,打听到了新郎的名字。私下找到新郎后,发现新婚妻子竟是同一人。男子随后报警。
【叶律说法】
35岁的未婚青年尹成,通过媒人相中了甘肃的娜娜,在娜娜“姨娘”李某的经手下给了娜娜彩礼以及金银首饰等婚嫁物品共计14.8万元。因为娜娜户口的问题,两人举办了婚礼没有领结婚证。结婚后,娜娜以各种理由住在娘家,结婚两个多月,在家加起来不到十天,后来干脆不接尹成的电话。尹成在快手刷到了娜娜和他人结婚的视频。
据李某供述,她和娜娜都是甘肃籍,但并不是亲戚,结婚都是为了得到男方的彩礼,自编自导了一系列的骗局,其余嫌疑人分别扮演新娘的各种亲戚。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包头市、阿拉善盟阿左旗,甘肃省武威市等地实施了19起婚姻诈骗案,案值200余万元。幸好警方及时打掉了这个犯罪团伙,不然会有更多未婚青年和他们的家庭受骗。
1、李某等人涉嫌诈骗罪。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密谋以结婚为诱饵骗取彩礼钱,相互协作,分工配合,具有诈骗犯罪的直接故意。李某寻找犯罪对象,娜娜负责聊天骗取好感,随后李某作为“娘家人”向受害人收取彩礼,受害人自愿地把自己的财物交给犯罪嫌疑人。五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分工明确,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诈骗犯罪整体行为。由于五人都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涉嫌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
本案涉案金额是200万元,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五人将会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受害人如何追回损失?
彩礼,是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应另一方要求、经中间人(媒人)说合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财物,既包括一定数量的金钱,也包括各种物品。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②、③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被骗的受害人都没有和娜娜领取结婚证,符合上述第一条的规定,娜娜要返还相应的钱财。由于李某作为娜娜的目前也接受了一部分财物,受害人可将娜娜和李某一起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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