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四龙镇、王岘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驻区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S217线白银区四龙镇至靖远县北湾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拟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需新征土地31.0186公顷(按实际勘测丈量面积为准),拟用于S217线白银区经四龙镇至靖远县北湾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白银区王岘镇崖渠水村和四龙镇金山村、梁庄村、民乐村、民勤村、双合村、永丰村、永兴村集体所有土地31.018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1.0234公顷(耕地14.8836公顷、园地2.018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4.285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5.7097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及《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银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20〕74号)文件规定,王岘镇崖渠水村土地位于我区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62.45万元/公顷;四龙镇金山村、梁庄村、民乐村、民勤村、双合村、永丰村、永兴村土地位于我区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4万元/公顷。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评估并落实支付。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含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土坟)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现场实地参与土地丈量登记确认工作;对未按时登记的土坟,作无主坟处理。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在本公告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树木及死树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乱开乱垦国有荒山地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并一律不予补偿。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除、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