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聊一聊遗嘱形式
遗嘱是为了按照立遗嘱人自己的意愿,来处分个人生前合法财产而产生的。生前留有遗嘱的,去世之后按照遗嘱的安排来分配遗产。所以如果对遗产有自己的特殊安排,一定要提前订立好遗嘱。
应该怎么订立遗嘱呢?
遗嘱有不同的形式,各个形式有自己的形式要件,不符合形式要件的遗嘱是无效的。所以,首先要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遗嘱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到1139条的规定,遗嘱共分为6种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每一种遗嘱的效力相同,但是每种遗嘱都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应该如何做出选择呢?
下面我根据风险程度,给大家排个序,建议大家首选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经公证处制作的遗嘱。公证人员是专门的公证遗嘱办理人员,他们经验丰富,流程也更完备,但是因为流程完备,所以会要求提供很多的资料。如果大家已经难以搜集公证遗嘱所需要的资料,还可以考虑下一种遗嘱形式。
第二种遗嘱建议大家考虑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自己书写的,在最后签名,注明年、月、日。这种遗嘱形式建议大家全程录像,以用来证明这份遗嘱确实是立遗嘱人自己书写的,而且书写的正是这份遗嘱,录像要保存好原始载体,不能随意进行剪辑。但是这种形式并不适合于所有人,特别是在有些老年人不会写字或者已经无法握笔的情况下。
第三种遗嘱形式给大家推荐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同时在场做出见证。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录音录像遗嘱一定要完整,不能有截断,要妥善保管好录音录像遗嘱的原始载体,不能随意对遗嘱进行剪辑。
第四种选择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同样要求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做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由立遗嘱人、代书人和另外一名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样建议大家进行全程录像,并且与见证人保持联系,以便在日后需要的时候联系见证人出庭说明情况。
第五种选择是打印遗嘱。同样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做出见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都签名、签日期。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遗嘱形式,以前在继承法中并没有规定,这是为了适应日常生活中打印件越来越多的情况。但是打印遗嘱的真实性是比较难以保障的,而且因为是新的规定,法律应用起来的不确定性也会比较多。建议大家作为次要选择考虑,如果已经选择了打印遗嘱,那在制作打印遗嘱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细致完备。
最后一种遗嘱形式是口头遗嘱。这是一种特殊的遗嘱形式,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同样建议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出见证。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有条件以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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