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儿子为什么会立遗嘱把房子给兄弟?如果对遗嘱的真实性有争议,法院怎么辨真假?
一个外甥和舅舅的遗嘱继承纠纷。关某2000年净身出户离婚后出国务工,5岁的儿子小张归丈夫抚养。2013年关某在国内买了套房。2016年9月关某病重住院,这时儿子小张21岁,关某希望儿子来探望并料理后事,可小张没来。关某立遗嘱把房给弟弟小关,要求弟弟给自己养老送终。小关照顾关某到2016年10月去世,并负责处理后事。小关继承房产需要关某的儿子小张配合办手续。但小张不配合,所以,2023年小关到法院起诉。
小张不认可遗嘱,说不能证明遗嘱是关某写的,就算是关某写的,也可能是病重受到精神压力或胁迫写的,不是真实意思表示。而小关则称,遗嘱确实是关某自己写的,不但有关某签字,还有多人在场见证并签字。
这种对遗嘱的真实性有争议的案子,法院怎么判断遗嘱的真假呢?
首先,这个遗嘱虽然有见证人签字,但全文是关某自己写的,本质上还算自书遗嘱。自书遗嘱要求由立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符合条件,有没有见证人都不影响自书遗嘱效力。当然本案有见证人签字,在认定遗嘱真实性时,见证人的证言是否有问题,也会影响法官的判断。
正常的自书遗嘱是没有也不需要见证人的,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有争议,一般是通过笔迹鉴定来解决,一方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然后通过立遗嘱人生前笔迹的样本和遗嘱的笔迹进行对比鉴定。
本案小张不认可遗嘱是关某写的,但既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明显也没有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所以这个异议法院不可能支持。至于另外一个质疑,说关某病危可能受到胁迫遗嘱不是真实意思,同样也没有提供证据。最终,法院认定遗嘱有效,房子归小关继承。
从诉讼的角度讲,小张的问题在于他同母亲接触太少,对真相缺乏了解,只能凭想象提出质疑,但没有相应的证据。父母离婚时小张才5岁,此后十多年关某出国务工,估计母子两人接触很少,2016年关某去世前住院时,想让21岁的小张来探望照顾,不知道小张是没收到准确信息,还是确实不想探望。
但不管哪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都有一个客观事实:和被继承人生前接触较少的继承人,在打继承纠纷时都相对更被动,对遗产的掌握情况和被继承人生前病情的了解,都不如和被继承人联系紧密的人。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时,也经常拿不出有效的证据。当然,这个后果也合情合理。就比如本案,无特殊理由和证据,法官主观上肯定更愿意站在照顾关某给关某送终的小关这边,而不是站在没探望母亲的小张这边。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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