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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黑龙江科技大学教室内的一段12分钟左右的视频刷爆全网,可想而知给这两位年轻的大学生带来非常巨大的精神压力。视频完整版作者没有看,大概内容知道。教室内的摄像头在拍摄过程中可以根据两个人的移动而移动,焦距还可以拉近和拉远,大概率有人在操作。而操作摄像头的人应该也就是在网络上传播这段视频的始作俑者。据悉,黑龙江警方已经介入。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这位始作俑者也会受到应有的制裁。那么这个始作俑者会受到什么样的制裁,涉嫌什么罪名呢?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刑法对于这种行为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这位始作俑者将这段视频出卖给某些不良黄色网站,又将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显可以看出来,如果有牟利行为,法律规定了更为严重的制裁措施,甚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然而这段视频为什么可以迅速传播开来呢,是因为自媒体时代的传播技术,以及广大网民的围观。问题来了,你看到这个视频并推给你的朋友,你涉嫌犯罪了么?答案是肯定的,你已经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情节严重,就可以构成该罪。所以作者呼吁广大网民,立刻停止传播这段视频,立刻删除这段视频。不仅是为了这两位花季少年,更是为了自己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这篇文章很短,希望广大网友接受堵律师的建议,立刻停止传播这类视频,立刻删除这类视频,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堵仁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