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通讯员崔岚峰)近期,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以邓某某为首的涉恶团伙在二审中维持原判。
  这起涉恶案件经过南阳市示范区公安分局细致入微的侦办,查明,自2015年起,该团伙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多次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邓某某(男、1984年7月8日出生,)为纠集者、刘某某(男,1980年9月11日出生,)等人为较固定成员的团伙。该团伙无视社会秩序和他人权益,多次持续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恣意妄为,已形成势力和影响力,其犯罪带有一定的职业性,依法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
  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被告人邓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闫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一审判决后,邓功名等4人提出上诉。
  2021年2月26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