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确定将在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应当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抢栽抢种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7月实施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确定将在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应当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抢栽抢种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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