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如果处理不当

不仅会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

还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滋生出“地沟油”“泔水猪”等

一系列食品安全的问题

成为健康的“隐形杀手”

近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查处三起违规处置餐厨垃圾行为!

成都市梅兰油脂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行餐厨垃圾联单管理案

案情回顾

5月10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天彭街道小南街一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无法提供餐厨垃圾联单。经进一步调查,该店餐厨垃圾由成都市梅兰油脂有限公司收运,其工作人员在收运该餐饮店餐厨垃圾时未向该餐饮店提供餐厨垃圾联单,同时成都市梅兰油脂有限公司也无该中餐馆对应的餐厨垃圾联单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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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联单管理)第(三)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实行联单制管理:……(三)收运单位应当按规定将餐厨垃圾随同余下的四张联单运抵处理单位。……”的规定。

处罚决定

鉴于当事人无从重从轻情节,根据《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收运处理单位责任)第(六)项“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六)未按规定实行联单管理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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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随意倾倒餐厨垃圾案

案情回顾

5月11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濛阳街道濛江西路的文某经营的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无法提供餐厨垃圾联单及相关台账。经调查,该店将餐厨垃圾分类后直接倾倒在店铺周边的生活垃圾桶(属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且无法提供餐厨垃圾联单。当事人随意倾倒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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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禁止行为)第(三)项“在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直接排放到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厕、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的规定。

处罚决定

鉴于当事人对法规政策了解不够,系初次违法,根据《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产生单位责任)第(五)项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五)随意倾倒、堆放、排放餐厨垃圾的,由城管、水务、林业园林等部门责令立即清除污染,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及相关裁量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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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尺镇新桥饭店

未保持餐厨垃圾

专用设施设备干净整洁案

案情回顾

4月19日,执法人员对位于九尺镇九兴西路的新桥饭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停车场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桶身污迹严重,周边地面卫生差。彭州市九尺镇新桥饭店使用上述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垃圾,未保持餐厨垃圾专用设施设备干净整洁。当事人未保持餐厨垃圾专用设施设备干净整洁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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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后,当事人已立即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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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产生单位要求)第(二)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存放设施设备功能完好、正常使用、干净整洁……”的规定。

处罚决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改正,根据《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产生单位责任)第(一)项“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规定设置使用餐厨垃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未保持其功能完好、环境整洁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及相关裁量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有奖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向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各类行政违法线索,根据举报内容及提供证据情况,最高可领取20000元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83887799

打击违法行为,构建文明彭州

需要您我共同参与

主办: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环卫科 法规科

采写:董筱宇

作者/来源:彭州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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