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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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婚时,法院把房子判给了女方,但是后面我们又写了协议,这套房子一人一半,这份协议有没有用?如何保障我的利益?

也迪律师解答

也迪律师解答

法院离婚纠纷中,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该判决具备法律效力,女方可以持该份判决要求男方配合过户,如果男方拒不配合的,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出具《协助执行函》,女方可以持相应文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如果双方在拿到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后,基于多种原因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相应的义务,另行签订协议约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如果该份协议系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存在有违善良风俗的情形,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份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如果房产坐落位置准确,双方关于房产一人一半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可以视为已经获得财产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但是,未经过户仅仅具有债权效力,不具备物权效力,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在房本上加名,或者将此协议进行公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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