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母亲赠了一套300万房产,一年多后儿媳提出离婚,最终拿走60万!好多人对这事很愤慨,但杨律师看完这个案子,还得说女方打官司时真的不太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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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热搜,有些人就想起了前几天另一个案子:男子离婚时要分女方父母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但法院认为女方父母买的房是赠给女方的,驳回了男子的诉求!本案这个儿媳不是也没出钱,凭啥她就能分婆婆给的房?杨律师分析一下,这两个案子并不一样,我只能说法律真保护不了不设防自己往坑里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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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大概案情是这样,小美和小黄结婚,婚礼前,男方家给了6万元糖饼钱、16万的聘礼、28万元的金器、玉石。结婚后,婆婆还将一套市值300万元的房产赠与了小两口,登记为每人50%份额。

结婚一年多后,女方说男方赌博,到法院起诉离婚,要分那套房的四分之一也就是75万。男方说自己没赌博,这房女方没贡献,应该归男方,但可以再给女方20万。最终这案子经法院调解,女方把男方家的金器、玉器退还给男方,男方补偿给女方60万,女方配合把房子过户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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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女方说男方赌博,男方不承认,这事法院没做认定,是真是假我不评价,主要分析房的事,为什么前几天那案子女方父母出资买的房,离婚时男方没权分。而这案子,男方母亲赠的房产,女方为什么有权分?区别在哪儿?

其实懂法的人在看完案情的时候应该知道答案了。之前那案子女方父母买的房登记在女方自己名下,法院依据这个认定是赠给女方个人的。

而这案子,男方母亲是把房登记在小美和小黄两个人的名下!这么登记,那肯定是赠给两个人的,离婚女方肯定有权分!

而且,为什么我之前说打这官司的时候女方真不算太贪呢?

因为这房不但加了女方的名字,更重要的是不是按共同共有登记的,而是登记为按份共有,明确为每人50%份额!

我不知道这个登记方法是谁的主意,如果不是凑巧,这人应该不简单。

因为如果没有特殊要求,一般夫妻房产登记共有时,都是按共同共有登记。而如果登记为共同共有,类似这种案子,离婚女方确实有权分房,但法院在判决分割的时候,可以考虑双方的出资和实际贡献情况确定不同份额,类似这种女方没任何出资且结婚时间不长的情况,法院可以酌情判给女方很少的份额。

但是,如果登记方式为按份共有,那就等于份额在登记时就已经分好份额了,正常情况下法院没权去调整双方的份额。类似本案的情况,女方其实有权主张按登记的份额,要求分走一半。

这就是我为什么说,打官司的时候女方不算太贪的原因了,她起诉时候就只按四分之一75万主张,经过调解还降到60万,此外还退还了金器玉石。这和很多类似的案件中的一些人比,真的不算贪!

当然,结婚一年多不说操办婚事和聘礼的损失,一套300万的房就被分走60万,很多人还是觉得男方亏了,但是怎么说呢,谁让你赠与房子的时候给女方加名,不但加名还按各50%的份额登记呢?法律真保护不了自己往坑里跳,还不设防的人!自己做的事,后果只能自己承担!大家觉得呢?

最后提示:杨律师以前多次普及过结婚房产加名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相关分类合集中看到。大家别被某些错误的普法误导了,以为房产加名没用,离婚时没出钱就不能分到房!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