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今天,请你跟着小编一起,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来学习了解吧!

01

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

02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有七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03

宗教教职人员的定义是什么?

答: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04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05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06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接受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服务信教公民,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维护和促进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之间的和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07

如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

答: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应当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宗教教职人员。

08

如何进行宗教教职人员的监督管理?

答: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的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

宗教团体应当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培养规划,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教育、法治教育、文化教育、宗教教育,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宗教团体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在业务范围内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奖惩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团体规章制度的宗教教职人员予以相应处罚。

编辑:常 勇

审核:董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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