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雪松/文
近日,据商业观察杂志社新媒体报道,山西盂县博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遭遇,将“司法确权落地难”这一老问题再次拉入公众视野。这家企业手握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合法取得当地尾矿渣处置经营权,却在近两年间持续遭到乡政府和村委会的阻挠——封路、拦车、私设限高杆,致使经营活动完全停滞,濒临破产。
司法确权在山西盂县面临落地难
这起纠纷的脉络并不复杂:山西盂县博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从2016年债务清偿获得矿权,到历经三级法院审理,最终由山西省高院于2023年5月裁定确权。然而,企业面对的并非生产运营的市场考验,而是来自基层权力的重重障碍——乡镇负责人仍以“存在纠纷”为由封路拦车、私设限高杆、行政干预,手段层出不穷。
即便当地自然资源局已明确其经营合法,但乡镇负责人依然以有村民反映“非法或越界采矿”为由叫停经营,要恢复运营需要“等待上级批文”。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用行政手段否定了司法判断,让法院的生效裁定沦为“空头支票”。
这里折射出的核心问题,是司法裁定的终局性在基层治理中遭遇的消解。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院的生效判决本应是定纷止争的终点。但当一份经过最高法审查、省高院裁定的确权文书,在基层官员眼中仍不如一纸“批文”管用时,司法公信力的基石便已松动。乡政府看似是在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实则是以行政手段架空司法判断,让法律的权威在“最后一公里”陷入空转。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部分基层权力部门根深蒂固的“权力惯性”。 在“管理”思维主导下,一些地方习惯于用行政之手包揽一切,对司法裁判缺乏应有的敬畏。当“等待上级文件”成为常态,当“维稳”成为可以不执行判决的理由,法治的规则便让位于权力的意志。这不仅是对个案的伤害,更是对整体营商环境的慢性侵蚀。因为市场的核心预期,正是在于规则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优化营商环境需重塑权力边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提振社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抓手。
营商环境的好坏,不在于出台了多么宏大的政策,而在于面对一纸明确的判决时,权力是选择尊重与执行,还是拖延与阻挠。博逸再生资源的困境并非孤例,它是许多民营企业面临“政策好、落实难”的一个缩影。司法确权只是第一步,让权利能够不被权力干扰地兑现,才是检验法治成色的试金石。
解决之道,在于重塑权力的边界与司法的威严。 这需要上级监督部门敢于动真碰硬,对公然违背司法判决、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严肃问责;也需要将“执行司法裁判”作为地方营商环境评价的硬性指标,让尊重法律不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必须。唯有让每一份生效判决都能顺利“落地”,市场才能有稳定的预期,企业才能有恒久的信心。
这起事件的核心症结,在于司法裁定的终局性在基层治理中遭遇了“软抵制”。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院的生效判决本应是定纷止争的终点。但一份经过最高法审查、省高院裁定的确权文书,在基层执行时竟步履维艰。
这暴露了部分基层权力部门根深蒂固的“管理惯性”——习惯于用行政之手包揽一切,对司法裁判缺乏应有敬畏。当“等待上级文件”成为常态,当“维稳”成为可以不执行判决的理由,法治的规则便让位于权力的意志。这不仅伤害个案正义,更侵蚀整体营商环境。因为市场最核心的预期,恰恰在于规则的确定性与稳定性。
不要让法律成为基层“纸老虎”
2026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国家层面多次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也要求对冷硬横推、趋利性执法等严重影响市场秩序问题进行督促纠治整改。但地方营商环境的改善,不仅在于出台多少优惠政策,更在于是否真正尊重市场规则与法治精神。
山西省纪委曾经在2023年通报查处六起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可见山西省对保护营商环境的重视。省纪委监委指出,个别党员干部纪法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亲清界限不分,破坏营商环境,损害党委政府形象。
据悉,博逸再生资源已经因为此事损失了4000多万元,该案折射出部分基层单位对法治缺乏敬畏、对政策执行存在偏差的现实。企业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本质上是权力对权利的傲慢。当法院的判决、主管部门的书面说明在基层官员眼中不如“等待上级批文”管用时,市场的稳定预期便无从谈起。
图源:AI
司法确权是保护产权的最后屏障,而“落地”则是检验营商环境的试金石。如果生效判决在基层执行受阻,法律就成了“纸老虎”,营商环境也就成了空中楼阁。最新的消息是,盂县博逸再生资源公司遇到的问题,已由阳泉市和盂县有关部门成立了专案组。
盂县的这起纠纷,不应只是关于一家企业生死的故事,更应成为一面镜子。它提醒我们: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在于规范权力边界,让司法裁判真正成为定纷止争的终点,而不是拉锯战的起点。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安心经营,市场才能充满活力。对于此事的后续进展,我们仍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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