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记者从南充网上信访投诉服务平台获悉,营县某楼盘购房业主反映,开发商违规将部分房屋阳台改为房间出售,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认为,该项目擅自通过设计变更改变建筑外立面的行为违反规划法规,该局已对其立案调查。

业主投诉:开发商将阳台改为房间出售

“我们买的‘两房变三房’‘三房变四房’,没想到是开发商违规将阳台改为房间出售……”3月30日、4月15日,两位营山县朗池镇一环路某楼盘项目购房业主先后投诉反映,该楼盘项目开发商违反规划设计,未按施工图纸施工,违规将部分房屋阳台改为房间出售,房屋附属设施与开发商销售时的宣传不符。

投诉的业主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予以处理,要求开发商赔偿业主损失或退房。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后对该问题进行受理并予以调查核实。

部门调查:擅改建筑外立面违反规划法规

营山县自规局调查后表示,经查阅该楼盘《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文本,该项目大多数户型的卧室外侧规划有阳台,属实。经调查,营山某楼盘房屋买受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的平面户型图与报建备案图纸相符合,但有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的平面户型图与实物不一致,其原因是设计单位在二次结构深化设计时,擅自将规划的阳台进行了封闭,施工单位按照二次结构深化设计图纸施工,修建成了房间(即投诉业主所称的“两房变三房”“三房变四房”)。

该项目擅自通过设计变更改变建筑外立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我局将依法对开发企业未按程序进行设计变更,造成建筑外立面改变的行为进行查处,现已立案调查。”5月27日,营山县自规局在回复投诉的业主时提出了对此的处理意见:是否对封闭阳台的墙体拆除恢复原规划设计,届时将召集建设单位、房屋买受人(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根据规划影响程度和大多数买受人(利害关系人)代表意见依法处理;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设计变更的约定,因设计变更造成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的,由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解决。(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徐朝江 特约记者 杨强)

来源南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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