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焦作博爱县法院发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细信息曝光...
焦作曝光一批老赖
焦作博爱县法院发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被执行人:张小牛
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
身份证号码:41082219730910153X
家庭住址:博爱县月山镇草厂寺
执行案号:(2021)豫0822执72号
未履行金额:0.28万元
2
被执行人:王海军
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
身份证号:410822196711202553
家庭住址:博爱县磨头镇小庄村康庄大街西18号
执行案号:(2021)豫0822执42号
未履行金额:3.5万元
3
被执行人:娄元杰
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
身份证号:410822197202102030
家庭住址:博爱县许良镇
执行案号:(2020)豫0822执1695号
未履行金额:2.5万元
4
被执行人:胡占高
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
身份证号码:410822195506172012
家庭住址:博爱县许良镇机房村北大街
执行案号:(2021)豫0822执73号
未履行金额:0.28万元
5
被执行人:尚丹
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
身份号码:410822199102180065
家庭住址:博爱县清化镇环城北路537号
执行案号:(2020)豫0822执1922号
未履行金额:12万元
6
被执行人:高枫
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
身份证号码:410822198903234014
家庭住址:博爱县金城乡西金城
执行案号:(2020)豫0822执1671号
未履行金额:28.4万元
7
被执行人:李豪豪
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
身份证号码:410822198502130513
家庭住址:博爱县柏山镇李洼村南街79号
执行案号:(2020)豫0822执1663号
未履行金额:5.58万元
8
被执行人:王小忠
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
身份证号:410822197011102513
家庭住址:博爱县磨头镇瞿庄村路北街76号
执行案号:(2020)豫0822执1653号
未履行金额:1.288万元
9
被执行人:王丙恒
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
身份证号:410822199311102514
家庭住址:河南省博爱县磨头镇瞿庄村路北街76号
执行案号:(2020)豫0822执1653号
未履行金额:1.288万元
10
被执行人:贾甲
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
身份证号:411202198805203030
家庭住址:三门峡市湖滨区
执行案号:(2020)豫0822执1636号
未履行金额:2.9万元
11
被执行人:马晶
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
身份证号:41082219881006401X
家庭住址:博爱县金城乡东碑村中西一街26号
执行案号:(2020)豫0822执1536号
未履行金额:12万元
12
被执行人:皇甫静慧
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
身份证号:410822199009124528
家庭住址:博爱县金城乡东碑村中西一街26号
执行案号:(2020)豫0822执1536号
未履行金额:12万元
13
被执行人:贺立
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
身份证号:410822196901200014
家庭住址:博爱县鸿昌街道办事处下期城村
执行案号:(2020)豫0822执1867号
未履行金额:127.55万元
14
被执行人:黄同义
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
身份证号:410822195807042019
家庭住址:博爱县许良镇下水磨村
执行案号:(2020)豫0822执1825号
未履行金额:6.6万元
15
被执行人:魏金旦
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
身份证号:410822196407092513
家庭住址:博爱县磨头镇西张赶村老街14号
执行案号:(2020)豫0822执1825号
未履行金额:6.6万元
16
被执行人:焦波
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
身份证号:410822198302276016
家庭住址: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太子庄村和平街7号
执行案号:(2020)豫0822执1820号
未履行金额:10.8万元
17
被执行人:刘随琳
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
身份证号:41082219861207003X
家庭住址:博爱县酒奉村
执行案号:(2018)豫0822执1818号
未履行金额:0.56万元
18
被执行人:侯再前
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
身份证号:410822198905084574
家庭住址:博爱县金城乡东良仕村
执行案号:(2018)豫0822执72号
未履行金额:10.42万元
19
被执行人:孙小卫
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
身份证号:410822199512024014
家庭住址:博爱县金城乡东金城村
执行案号:(2019)豫0822执2116号
未履行金额:2.76万元
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这些联合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
1
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
2
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等以上舱位,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4
不得旅游、度假等;
5
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6
各项消费不得显著超过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等。
并将失信人信息推送有关管理部门。
以上文章来源于博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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