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梁萌 通讯员 李艳萍)近日,雁塔区长延堡街道某社区一临街商铺培训学校的负责人申请社区调解,该学校所租赁的房屋因无钱缴纳房租,被房东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在教室门口进行了公告。但学校还有私人物品没有取回,且之前预交了20000元的房租还没有结算清楚,申请社区调解,协助其履行解除合同的后续事宜。

根据校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调委会发现双方约定中有一条规定,“承租方延迟缴纳当期租金7天以上,出租房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事实校方的确超过七天无钱支付房租,所以房东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不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通过社区调委会对该条的法律进行解释,校方对此解除合同没有异议。

至此问题的焦点即预交的2万元现金到租赁合同解除公告之日期间的租金是否存在多退少补的情况。调委会王主任通过电话联系到房东,将房东约到社区调解室了解情况,经过王主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引导说服,房东允诺预交的房租少的不用补齐,房屋里属于校方的物品随时取回。并约定时间来社区签署双方的调解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事落下帷幕 ,房东跟租户都表示,感谢社区调委会从中积极协调才避免了矛盾冲突,使事情这么快速地解决。“百姓之事无小事”,每一个调解员将继续抓好抓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好居民的“贴心人”、“和事佬”,为居民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编辑: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