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 周天佺

“审判长,公诉人申请休庭!”

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庭审现场,公诉人正要开始宣读起诉书时,隐约感觉旁听席中有个人与未到案的同案嫌犯十分相似。

在获得法庭准许后,公诉人立即秘密联系警方组织警力,打印涉案人员照片到庭确认。十多分钟后,民警赶到法庭,经查找核对,发现在逃同案嫌犯李某丙正在旁听人员中。随即,李某丙被民警当场抓获。

在庭审现场协助警方抓获嫌犯的公诉人名叫周天佺,是蕉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从检11年,他荣立三等功2次,先后获得“十佳政法干警”“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诉人”“优秀辩手”“优秀办案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法律是我们最好的武器”

从检以来,周天佺一直以当一名学习型检察官为目标,坚持不懈加强检察业务学习,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公诉工作,通过办案保障民生、保护人权、促进和谐,努力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0年,周天佺怀揣着对检察工作的热爱和向往,选调到蕉城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公诉部门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所以,法律就是我们最好的武器。”刚到检察院,法学专业毕业的周天佺,深知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为此,工作中,他将每一次和前辈办案的机会当做学习,不断汲取前辈们的办案经验;生活中,他推掉了所有娱乐活动,每晚和节假日都扎进学习中,重新系统地学习与刑事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

2011年2月,到检察院刚满半年的周天佺经领导指派,参与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拐卖儿童案件。“这个案子涉及到十几个犯罪嫌疑人,呈现人多、事多、罪名多的特点,有些嫌疑人是多次作案,有些是交叉结伙作案,在证据审查时各项证据相互交织,认定困难,需要花很多时间来整理。”周天佺回忆。

为办好从检以来第一起“大案”,周天佺那段时间常常在办公室查看卷宗材料直到深夜,梳理其中法律关系,直到该案成功起诉。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七年不等,并处罚金。而通过这起案件,周天佺也实现了从“刑检小白”到“业务能手”的蜕变。

“从细节处寻找突破口”

“公诉百科全书”“疑难杂症专业户”……在单位,“有问题,找佺哥”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而当科室成员因为案件问题向他请教时,他总是提醒对方要从细节处寻找突破口。

作为一名“细节控”,周天佺时常能在细致梳理案件中发现问题。在审查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周天佺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以身患疾病为由,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于宁德市某医院。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当,应当予以逮捕。

周天佺遂要求侦查人员调取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宁德市某医院的相关治疗记录。公安机关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处提取到三组相关治疗记录后移送审查。周天佺在查阅上述病历材料时,发现相关治疗记录所使用的宁德市某医院复印专用章与其他两组有细微的不同,可能存在伪造病例的情形。

于是,周天佺前往宁德市某医院核查,发现该份材料确系伪造,便及时将该情况通报公安机关。随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执行逮捕,并对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行为立案侦查。最后,法院判处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我们办理的不仅是案件,也是别人的人生”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周天佺共参与办理涉黑案件2件26人,办理涉恶案件6件32人,所起诉案件均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而犯罪嫌疑人被定罪判刑的背后,凝聚着他不为人知的心血与汗水。

2018年,周天佺参与办理谢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宁德市首例侦查、起诉的涉黑案件。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罪名众多,光从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的案件卷宗就有一百多卷,要在审限内审查案件证据材料,撰写审查报告和起诉书,是对检察官业务能力的一次全面考验。

为了办好该案,周天佺与同事加班加点审查案卷、梳理证据、撰写审查报告及起诉书,在审限内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对谢某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处罚金。

“我们办理的不仅是案件,也是别人的人生。不能让任何一个有罪的人逍遥法外,也不能让任何一个无辜的人受到冤枉。”这是周天佺的从检初心。从检11年,他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七百余件,无一起错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检察官的使命担当。

供稿:第二检察部

制作:林菲菲

责编:巫钦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