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两江新区公布了《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区内户籍学生实行以“三对口”为基础的划片招生,对不符合“三对口”的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局结合其居住地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区内户籍学生入学

实行以“三对口”为基础的划片招生

1.区内户籍学生(仅指鸳鸯等8个街道,以下同)实行以“三对口”为基础的划片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不符合“三对口”的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局结合其居住地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到划片招生学校核实基础信息,并按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薄。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建立热点学校和学位紧缺学校入学预警机制。热点学校和学位紧缺学校应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入学预警公告,合理引导家长入学预期。具体预警内容由学校根据实际提出,报教育局备案,提前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热点学校和学位紧缺学校招生范围内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负责做好政策解释,收集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统一汇总后报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为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稳定接受义务教育,其合法监护人原则上在两江新区范围内(仅指鸳鸯等8个街道,以下同)应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的居所。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学位相对宽松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定点接收学校,可以居住证为基础登记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定点接收学校为基础,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从业证明材料。与辖区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辖区工商部门签发的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其他从业证明材料。

3.辖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在辖区内购置的房产证明或承租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务工单位出具的职工宿舍居住证明。

4.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招生学校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协助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划片招生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民办中小学招生

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严格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公参民”学校规范整治后的招生入学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市教委相关规定,规范整治后转设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不得再以民办学校体制进行招生和收费,另行制定“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方式、报名程序等,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实施。对规范后继续举办民办学校的,必须独立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

附:重庆两江新区义务阶段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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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记者 王乙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