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教育和体育局
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办法
为落实《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有关规定,规范我区普通高中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结合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情况,就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制定办法如下。
1、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首先满足山海关区学生入学需求,在此基础上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严格控制民办普通高中跨市域招生行为,跨市域招生计划比例要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并逐年递减。不得超计划招生,最迟从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市域招生计划由山海关区教体局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核定后统一书面告知并协商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书面同意招生计划后,民办普通高中方可跨市域开展招生,招生须按照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
2、民办高中要填写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见附件),按照市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并附每所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报市教育局,并由市局将统一向省教育厅备案,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在官网上的招生计划公告开展招生,不得提前擅自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以所属县区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所属县区内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市域范围内招生。
3、民办高中不得录取本地招生考试部门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跨市域招生不得录取生源地的市、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4、民办普通高中要明确招生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在规定时间内有序进行招生录取,实现公民同步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和之后录取学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本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
5、山海关区教体局对学校的招生环节实行全程监管。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域范围内跨县域招生,不得在生源地县区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招收已被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坚决杜绝扰乱生源地招生秩序的违规行为。
6、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录取的学生由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在审批地外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经确认后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予确认的,要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前书面说明不予确认的理由;拒绝确认的,不予确认且未书面说明理由的,均视为已经确认。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行录取。
7、民办普通高中根据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录取、未经确认、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应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招生学校所属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工作。
8、学籍注册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不得为无计划或超计划、违规跨区域招录、跨年补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成绩在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以下、已经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等不符合要求的学生注册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9、民办高中招生工作要落实“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假借其他学校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参与公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民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民办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民办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民办高中招收已被其他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10、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普通高中,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给予警告,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区教体局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线索,实行即时交办、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并对涉及学校给予调减招生计划、限制招生范围等处理。
海港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情况,制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如下。
一、明确招生计划和范围
区属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首先满足海港区学生入学需求,在此基础上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严格控制民办普通高中跨市域招生行为,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制定跨市域招生计划比例并逐年递减,合理分配到其他设区市,不得超计划招生,最迟从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市域招生计划需由海港区教体局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核定后统一书面告知并协商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书面同意招生计划后,民办普通高中方可跨市域开展招生,招生须按照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
各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秦皇岛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按时填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并附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省教育厅备案,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在官网上的招生计划公告开展招生,不得提前擅自招生。
二、严格履行招生程序
(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本地招生考试部门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市域招生不得录取生源地的市、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二)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明确招生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在规定时间内有序进行招生录取,实现公民同步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和之后录取学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本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
(三)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海港区教体局对学校的招生环节实行全程监管。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域范围内跨县域招生,不得在生源地县区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招收已被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坚决杜绝扰乱生源地招生秩序的违规行为。
(四)做好招生录取结果确认工作。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录取的学生由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在审批地外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经确认后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予确认的,要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前书面说明不予确认的理由;拒绝确认的,不予确认且未书面说明理由的,均视为已经确认。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行录取。
三、强化学籍注册管理
(一)明确学籍注册条件。民办普通高中根据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各普通高中不得为未经录取、未经确认、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转移电子档案。
(二)按时完成学籍注册。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所有普通高中应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招生学校所属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工作。
(三)规范学籍注册行为。学籍注册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不得为无计划或超计划、违规跨区域招录、跨年补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成绩在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以下、已经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等不符合要求的学生注册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一)严禁违规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落实“九个严禁”,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假借其他学校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其他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严肃追究责任。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普通高中,由海港区教体局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给予警告,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秦皇岛市教育局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线索,实行即时交办、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并对涉及学校给予调减招生计划、限制招生范围等处理。
秦皇岛市抚宁区
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和《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秦教基[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抚宁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所有招生计划全部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2.坚持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规范落实管理办法,全区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管理。
二、招生计划
我区共有三所普通高中,其中抚宁一中和抚宁二中为公办学校,抚宁区奇石中学为民办学校。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待市教育局审定后再行公布。
三、招生范围和招生要求
招生范围主要为抚宁区。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市区招收部分学生。
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秦教基[2021]9号)文件要求,严格核查学生加分等,落实升学及招生工作。
省级示范性高中抚宁一中的招生指标10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严格招生管理工作
1.加强招生工作宣传。认真学习并宣传落实《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秦教基[2021]10号)和《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发布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的公告》两个文件精神,通过以下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一是召开初高中校长会,传达学习文件。二是传达到每一位初中学生家长。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发家长告知书,由初中学校统一印制发放到学生家长,签字后回收留存,确保每一名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变化。三是加强对家长的指导。面对今年市域外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变化,及时解答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让家长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2.加强招生工作指导。指导区域内高中学校全面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特别是民办学校,按照今年新的政策要求,指导提示他们按照外地市要求进行报批,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在整个招生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批次招生;做到公民办同步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依据招考中心录取名单向学生发放通知书。被公办学校录取后不报到,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学校不得再行录取,不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二是加强民办学校在我区招生的管理。全程监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及时对其在生源地录取的学生进行确认,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一旦发现民办学校有违反招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不予确认,并书面说明理由。三是加强学籍录入管理。教育股严格按照招考中心提供的名单,认真核查普通高中学校实际报到人数,无误后注册学籍,确保不出现无籍生、借读生和超计划录取学生。教育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发的到市域外入学学生名单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凡是非名单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移。四是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从阅卷、登统、分数公布到录取,最后到学籍注册手续,把握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做好每一步工作。
五、工作保障
1.加强领导,协调联动。2021年中招政策变化大,社会反响大,面对这种情况,教育和体育局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和指导作用,各部门尽职尽责,通力合作,协调联动,做好招生工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及时沟通各种信息,核对各种数据,确保准确。
2.加强检查,规范指导。加强对各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落实中招政策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过程的指导。要求所有学校将招生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素质提高的重要手段,做好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其正确对待升学。
3.加强监督,严惩违规。驻教育和体育局纪检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招生行为,一旦发现违规操作,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山海关教育、海港区教育和体育局、抚宁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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