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投资)收购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银消金)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给予银泰投资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4月8日对银泰投资收购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银消金)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收购方银泰投资1985年在北京市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投资、百货及时尚零售、综合性商业地产开发与经营、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文旅等业务。被收购方杭银消金,2015年在浙江省杭州市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消费信贷服务业务。被收购方原有股东: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1996年在浙江省杭州市注册成立,主要从事公司金融、零售金融、小微金融、投资、金融市场、资产管理、电子银行等业务。

2019年1月,银泰投资和杭银消金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形式收购杭银消金34.92%股权,取得杭银消金的共同控制权。2019年8月7日,杭银消金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银泰投资2018年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以及其他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杭州银行2018年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市场监管总局认定,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市场监管总局给予银泰投资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