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military_road)

作者|灰灰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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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军路,我爸爸是一名退伍老兵,常年享受优抚待遇,因为我结婚的原因,现母亲(单亲)也陪我来到了异地生活,这边住着老公的房子,有孩子以后想着让母亲把户口迁过来一起住,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果户口迁过来的话,这些优抚待遇还可以继续享受吗?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军属,对于抚恤优抚对象的分类主要有:

①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 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义务兵;

②残疾军人。 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③复员军人。 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其中,自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称为在乡复员军人

④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其中,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称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⑤烈士遗属。 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⑥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是指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⑦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⑧现役军人家属。 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而关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户口转移时,应当由你母亲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报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若跨省转移,需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办理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当年的抚恤补助费。 户口迁入地的民政部门应凭转移手续,从第二年 1 月起按本地规定的抚恤补助标准发放抚恤补助费 即可 。

不过,特别提醒一下,上面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迁移时更需要慎重,该补助只要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便终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待遇。如果您在迁移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发现有不再符合领取条件的,则不能再享受优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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