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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关于受理实物公共租赁住房

资格申请的通知

自2021年6月15日起,开始受理海港区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物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申请条件参照《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秦房字〔2018〕174号)文件规定的三类保障档次标准。原申请租赁补贴的三类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充足情况下,可为其家庭转换实物保障。

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0日

来源:秦皇岛市保障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