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马拉松比赛遭遇极端天气,造成2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震惊全国!
半个月后的昨天,6月10日,白银市景泰县委书记李作璧在家里跳楼自杀,经医院抢救无效已死亡。
两件大事相隔如此之近,不可能不引发大家的联想。
李作璧,1964年10月出生,甘肃会宁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白银市政协副主席,景泰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也就是说,李书记是一个副厅级官员,还有三年时间就年满60周岁退休。
在马拉松伤亡事故发生后,目前完整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
从目前来看,有两点基本共识:第一,极端天气确实也是属于人为不可控因素。在比赛过程之中突然遭遇到了冰雹以及温度骤降等突发状况,这造成了参赛选手们的失温,而在甘肃省白银市确实在数十年内并未发生过这样的极端恶劣天气,因此在发生此事件之中,主办方出现了准备不足也并不是不可以理解。
第二,主办方它存在有赛事保障不充分的问题。在一场马拉松比赛中必要的水、物资、保暖设备等都应该考虑齐全,并且该赛事是位于甘肃省白银市,事实上在我国西北地区存在有地区昼夜温差大,偶尔有极端天气发生的天气状况。所以,主办方应该要有一定程度的保障和应急预案,更何况是一次收费项目,更应该做好防护。
单从法律角度来看:
首先,马拉松越野赛作为本身具有风险的耐力运动,参赛者本身承担部分风险。
《民法典》第1176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组织方要确保安全保障到位。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社会安全稳定角度来看:
随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甘肃山地马拉松事故21人遇难”发表评论文章指出,事件具体原因和相关责任必须彻查,给遇难者和公众一个交代。同时,就此失去的21条鲜活生命,也必须引起方方面面足够的警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详细列举了9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其中有一条便是: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
毫无疑问,马拉松事故属于特大事故,那么分管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可能面临引咎辞职的结果。这些年来,引咎辞职不是新鲜事。
早在2003年“非典”时期,时任北京市长的孟学农因疫情去职,后来担任山西省长时,又不幸遭遇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再次引咎辞职。2020年北京新发地疫情爆发,丰台区副区长被免职。
所以,从以往情况来看,官员在这些事故当中,或多或少会引咎辞职、被免职,被记过处分,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其中有廉洁问题,有违法犯罪问题,则可能面临双开还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但是李书记作为县委书记,不是直接分管安全的领导,也没有分管科教体育文化。即使要承担责任,一般是记过处分。
退一步来说,即使要免职,那也不等于开除。很多引咎辞职或者免除现职的,经过一段时间,都还有重新启用的可能!
无论如何,都不至于沦落到“以死谢罪”。
这其中有何隐情?是否是因为本次事件,在追查过程中发现了其他违法犯罪线索?亦或者是领导承受的来自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压力太大,导致精神崩溃,最终自杀。
就在今年5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晓秋已自杀身亡。
公务员尤其是领导职务,承担的压力之大,常人难以想象。最近几年来,官员自杀的新闻不绝于耳。既有心理健康的因素,也有可能是为了掩盖一些罪行。
无论如何,都要等相关调查结果出来才得以知晓。但事已至此,人死灯灭,怕是很多问题都无法彻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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