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1-026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6日、2021年4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3号)和《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25号)(以下合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此外,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和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1-025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景润路181号山石网科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Dongping Luo(罗东平)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以通讯方式出席10人,曹冬因个人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郑丹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冯燕春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吉宇璐、王沁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 修订)》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