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商誉也叫购入商誉或购买商誉,是指企业在合并过程中,预期被购并企业因其存在的优越条件使其在未来时期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在企业合并中,合并报表中要反映合并商誉,而对于如何处理合并商誉,各国会计界在理论上有不同的理解,在实务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合并会计被誉为财务会计的四大难题之一,其中合并商誉及其会计处理问题又是其中的难点和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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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从入帐范围看,合并商誉包含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中。

从入帐时间看,合并商誉是在一家企业购入或合并另一家企业时予以确认的。

从性质上看,合并商誉是被购并企业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深受客户依赖,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好,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的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一种无形资产价值在合并时予以确认的可计量的支出,它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 因此,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将其作为一项资产处理。 一般记借方,表示实际付款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若实际付款小于净资产公允价值,则形成负商誉,记贷方)。

从数值上看,合并商誉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或购买成本)高于该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即为净资产),它不包括净资产与其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用公式表示如下:

合并商誉=投资成本-净资产公允价值

资料来源:MBA智库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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