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KTV观看淫秽表演违法吗?近日,滁州警方在某KTV破获了一起涉嫌组织淫秽表演案。在某包厢内发现15名女子不着寸缕向12名男子提供陪待和不雅表演服务。其中年龄最小的是1995年出生。据悉,该包厢内的27人均已被警方控制。(来源:城市快报)

那么这27人最后会被如何处理呢?还有组织者(该KTV老板)又会如何处理呢?

一、KTV老板(负责人)和其管理层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容留等手段操控、控制他人从事淫秽表演的行为。淫秽表演者不受性别限制,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

组织淫秽表演罪主要处理的是组织者,一般情况下,表演者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包厢的27名男女并不涉及这个罪名。

而表演组织者毫无疑问是KTV老板(负责人)和其他管理层成员,所以他们可能会被以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起诉,而他们之间会根据分工不同、起到的作用不同等原因,在量刑上会有轻重之分。这个还须警方调查之后才能确定。

根据《刑法》第365条【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标准如下:

(一)多次、经常组织淫秽表演;

(二)虽然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

(三)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案的案发地是在KTV内,个人认为只要该KTV不是第一天刚开张的话,那么就极有可能是上述规定的第(一)款,属情节严重。那该KTV负责人(主犯)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15名淫秽表演者会被如何处理?

表演者(不论男女)则会被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进行淫秽表演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12名观看者会被处理吗?

按照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仅仅是观看表演则不构成犯罪,也不是违法行为。但是此举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如果过程中有人拍照或录视频进行传播且传播数量达到一定程度的话,那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话,那就构成传播淫物品牟利罪。

根据《刑法》第363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有以下情形之一,则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判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一)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二)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三)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四、总结

KTV本是大家放松、疏解生活压力、消遣娱乐的公共场所,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现在很多KTV都会提供各式各样的有偿色情服务,而这些服务往往会让人迷失自我,从而做出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就是由此而衍生的嫖娼、强奸案件。因此,为了家庭和睦、自身的安全,我们应远离、拒绝接受这些不法商家提供的非法服务。

本案如有不同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关注我@以身说法 ,每天一起分享有趣的案例,通过案例一起学习法律知识、交流各自意见!

(素材来源:城市快报,如有侵权,联系删除)